在“社会公德建设: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李文燕
中国行为法学会总监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原副校长
(2026年9月19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仁:
大家上午好!
金秋九月,天朗气清,在这秋意盎然、硕果初成的美好时节,我们相聚在雁栖湖风光秀美、气韵雅致的会务盛地,召开本次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及中国人民大学伦理与道理建设研究中心和首都师范大学新时代公民道理建设研究院共同举办的‘社会道德建设、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学术研讨会。本次研讨会聚焦新时代社会公德建设核心命题,深耕法治与德治协同治理路径,直面公共生活领域的现实痛点与治理难题,兼具鲜明的理论创新性与极强的实践指导性,对于完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体系、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这一重要论断,为我们统筹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实现法治与德治协同发力指明了根本方向。法治,通俗讲,就是“规则至上”,用成文的法律给社会划底线;德治则是“内心自觉”,靠道德教化来滋养人心、引导向善。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提供软支撑;法律是成文的道理,提供硬约束,二者缺一不可,相得益彰。
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最直观的标尺。从行为法学视角观察,公德失范本质上是公共行为规则认同弱化、外在约束与内在自律出现脱节。单独依靠道德教化难以约束屡教不改的失德行为,仅仅依赖法律惩戒又无法培育发自内心的文明自觉。只有推动法治与德治同向发力、刚柔并济,构建“法律底线约束、道德价值引领、行为实践养成”的治理链条,才能持续涵养崇德守法的社会风尚。下面,我结合学习体会谈三点认识。
一、法治与德治是社会公德建设的一体两翼,不可分离、不可偏废。
法治与德治在社会公德建设中定位不同、功能互补,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选择,而是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
第一,法治划定公德底线,为社会公德提供刚性制度保障。道德具有倡导性、劝导性,对于恶意破坏公共秩序、侵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权益的失范行为,单纯依靠舆论谴责、道德规劝力度有限。法治以强制力确立公共生活底线,将全社会共识性的公德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明确行为边界、划定违法红线。正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法治的价值,就是把公认的公德底线固化为制度,让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以制度权威守护公共文明。
第二,德治厚植法治根基,为法律实施提供精神道德支撑。法律的生命力在于社会认同与自觉遵守。再完备的法律条文,如果缺少全社会普遍的道德认同,就容易停留在纸面上。道德教化重在内化于心,培育公共意识、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引导公民从“被动守法”走向“自觉向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公德建设正是通过持续的道德浸润,培育公民对公共规则的敬畏之心,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降低法治实施成本,为法治落地生根营造良好人文环境。
第三,社会公德建设是法治与德治交汇融合的重要结合点。社会公德直面公共场所、网络空间、公共交往等具体行为场景,一头连着法律规则,一头连着道德良知。公德建设既不能走向“泛法律化”,把所有道德问题简单诉诸处罚;也不能陷入“泛道德化”,对突破底线的违法行为只作道德批评。正确路径是守住边界、双向融合:底线问题交由法治惩戒,价值引领依靠德治教化,形成刚柔相济的治理格局。
二、当前社会公德建设中法德协同存在的薄弱环节
立足社会治理实践,对照良法善治的目标,公德建设中法德融合仍然存在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
一是道德倡导与制度保障衔接不够紧密。部分领域公德倡导较为笼统,缺少配套制度支撑,善行激励机制不足,好人吃亏、见义勇为后顾之忧等现象尚未完全化解;一些明显突破公共底线的失范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空白或处罚力度偏弱,道德谴责缺乏制度托底。《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要求“褒奖善行义举,形成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正向效应”“依法惩处公德失范的违法行为”,这恰恰补齐当前短板的努力方向。
二是法治建设的道德承载功能发挥不充分。有的立法、执法、司法环节偏重惩戒功能,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共道德理念融入不够,法条冰冷有余、价值引领不足。立法转化公德共识不够及时,执法简单化、“一罚了之”,缺少教育劝导、价值引导,难以实现惩前毖后、教化育人。
三是公德培育重理论宣讲、轻行为养成。公德最终体现为日常行为选择。当前道德教育多停留在理念宣传,缺少场景化、常态化实践引导;网络公共空间公德失范问题多发,线上言行失范、网络戾气、谣言传播等现象交织,线上治理中法律规制与道德自律协同不足。
四是社会共治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公德建设不是单一部门任务,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社区、行业组织、媒体协同推进。现实中法治工作与道德建设分头推进、联动不足,尚未形成全过程、全场景的协同治理链条。
行为法学以人的行为作为研究对象,注重制度、文化、环境对个体行为的塑造作用。从行为发生规律看,人的公共行为是外部制度约束与内在道德认知共同作用的结果。只有补齐法德协同短板,内外机制同步完善,才能从根本上矫治公德失范,持续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三、构建法治与德治相得益彰的社会公德建设路径
立足新时代新要求,结合行为法学研究视角,推进社会公德建设,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到公德建设全过程,做到立法载德、执法弘德、司法明德、教化育德、实践立德。
第一,推进良法载德,将成熟公德共识有序转化为法律制度。落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在公共文明、生态环境、网络治理、见义勇为、公共秩序等领域完善立法,把社会广泛认同、具备可操作性的公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坚持科学立法,把握道德与法律边界,不将过高道德理想强制法律化,聚焦底线型公德问题完善规制,用法律权威捍卫公共秩序,实现良法承载美德、制度守护文明。
第二,坚持善治弘德,在执法司法全过程彰显道德导向。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变简单处罚的单一模式,把惩戒与教育、劝导、疏导结合起来。在案件办理、纠纷化解中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价值指引作用,通过公正司法引领社会风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律尺度与道德温度,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道德效果统一。
第三,深化德润法治,以道德教化培育公民规则自觉。持续开展社会公德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挖掘中华法系“明德慎罚”“礼法合治”的治理智慧,推动传统美德创造性转化,培育公共精神、契约精神、责任意识,引导公民自觉把外在规则转化为内心操守。
第四,健全正向激励与负面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完善褒奖激励,健全志愿服务、见义勇为表彰保障制度,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坚持立破并举,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德失范突出问题依法开展治理,做到失德越线必有约束、违法行为必受追究,形成“有德者荣、失德者戒、违法者罚”的良性导向。
第五,发挥多学科协同优势,深化行为法学与伦理学交叉研究。本次研讨会搭建起法学、伦理学、社会学对话交流平台。希望各位专家立足中国治理实践,围绕数字时代公共行为变化、网络公德治理、基层德法共治等前沿课题开展深度研究,从行为发生机理上揭示公德养成规律,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与对策建议,以高质量学术研究服务法治社会与文明社会建设。
各位同仁,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治无法不安。推进社会公德建设,既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法治划定底线,德治引领人心,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我们此番相聚雁栖湖畔,既是山水之会、学术之聚,更是践行共治理念、涵养文明新风的思想交流。我们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推动制度之治与道德之治同向共进,不断提升全社会道德水准与法治素养,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最后,预祝本次学术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