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舱中的黑色泥状物被倒入江中,水面随之出现黑褐色痕迹。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水域的一段视频,将一项清淤作业带入公众视野:倒进江里的是什么?会不会影响饮用水安全?谁应对此负责?

网传视频截图
9月18日,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了物质性质、水质状况和责任认定等问题。涉事两家企业被立案查处,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责。事件的后续处置,还包括黑色泥状物清理、规范转运和无害化处理。
从一段视频,到清淤作业全程核查
9月7日,一段“长江武汉段多艘驳船倾倒黑色固体”的视频冲上热搜,视频画面显示天兴洲附近水域有船只倾倒黑色泥状物。当天,武汉市生态环境局通报,已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属地职能部门赶赴现场核查处置。现场报道显示,三艘涉事船只已停靠岸边,其中一艘仍装有黑色物质,执法人员正在了解情况。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9月7日发布的情况通报。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截图
省市联合调查组随后通过现场勘察、采样检测、调阅资料等方式,追查物质来源、作业过程及相关单位履责情况。
调查确认,这些黑色泥状物为青山船厂实施航道清淤疏浚产生的淤泥。青山船厂作为业主单位,通过招标选择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后者租赁三艘运输抛泥船开展作业。
船舶轨迹回溯、监控视频和施工人员询问记录等,还原了作业规模:8月23日至9月7日上午,累计作业152艘次,抛泥总量2.81万立方米。通报同时显示,工程办理了水上水下作业许可,清淤抛泥均在规定区域内进行,未发现其他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
淤泥性质与水质状况,调查分别作出回应
黑色泥状物是否有毒,是事件发生后的一大关切。
调查组对航道水下淤泥和驳船内黑色泥状物共6个点位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指标浓度均在标准限值以下,不属于危险废物。但通报也明确,这些淤泥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具体类别为“SW91清淤疏浚污泥”,具有污染特性。由于富含有机质,抛投后江面会呈现黑褐色尾带。
对于水质和供水安全,调查采用了现场采样与历史监测数据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9月7日至10日,抛泥区周边及上下游11个点位的水质采样结果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8月23日以来,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连续监测数据也显示水质稳定。距离抛泥区最近的水厂,原水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出厂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供水正常。
这些检测回应了公众对水质的担忧,也明确了倾倒物的性质:“不属于危险废物”并不意味着没有污染特性,相关水质监测结果达标,也不能替代对企业污染防治责任的调查。
责任追究涉及施工、船舶和监管多个环节
调查发现,福建路港未按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保手续,未有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涉事船舶所有人未依法采取有效防污染措施;青山船厂未针对性制定防止污染措施,也未履行对施工单位的监督责任。
针对违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福建路港立案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措施消除污染,拟分别罚款41.5万元、44.2万元。海事部门则责令两家涉事船舶所有人停止清淤施工作业,拟分别罚款5万元、10万元。
监管责任也被纳入调查。通报指出,有关部门和单位监督检查不深入、风险预警机制不健全、联合监管执法存在薄弱环节,未能及时掌握企业清淤抛泥动态,督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和青山船厂共11名责任人追责,其中4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人受到诫勉处理,4人受到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处理。
查清责任之后,还要关注什么?
此次通报并未止于拟处罚和人员追责,还明确提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组织清理处置黑色泥状物,督促企业规范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多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湖北省和武汉市联合调查组9月18日公布的调查处理结果。 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截图
把责任追究与污染治理衔接起来,也是固体废物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向。今年1月公布的《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提出,规范收集转运和贮存、增强无害化治理能力,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压实污染主体的防治责任。
对这起事件而言,调查通报回答了“发生了什么、责任在哪里”。接下来,清理处置如何落实,转运处理如何监督,部门之间怎样及时共享作业信息,仍值得持续关注。这些后续工作,关系到已经查明的问题能否得到切实解决,也关系到类似风险能否在日常监管中被及时发现。
(本稿综合自新华网、央广网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