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纾民困 检察温情暖民心

司法救助纾民困 检察温情暖民心

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检察官阿姨,我考上高中了!特地向你们报喜!”近日,曾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检察院司法救助的少年小芳(化名)致电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声音里满是欣喜。这通报喜电话的背后,是银川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交出的一份民生答卷——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5件,为58名因案致困群众发放救助金114万余元。“检护民生”不是一句口号,它是一笔及时到账的救助金,是一套主动靠前的程序引导,更是一种长期关怀的制度设计。

时间回溯至2025年10月,小芳的母亲张某前往永宁县综治中心寻求法律帮助。张某早在2016年与丈夫经法院调解离婚,独自抚养小雅、小芳、小琴3个未成年女儿。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张某听力四级残疾;小芳父亲再婚后收入不稳,多年间仅零星支付抚养费2万元。张某只能靠打零工维系全家生计,虽被纳入建档立卡与农村低保保障体系,叠加残疾人生活补贴,家庭经济依旧拮据,难以支撑姐妹3人就学与日常生活开支。

入驻综治中心的检察干警接访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线索,联动法院、街道窗口调取案件卷宗与家庭人口信息,同步开展实地入户走访,全面核查家庭收支、生活现状与就学困难,快速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压缩案件审批时限,依法为小芳姐妹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万余元。

案件办结不等于救助终结。银川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一次救助、长期关怀”工作机制,把跟踪回访、延伸帮扶作为司法救助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2026年春节前,办案干警前往小芳家中走访探望,送上抚慰金、学习用品等新年礼物,动态跟进姐妹3人学习、生活状况,及时疏导心理压力,从家庭教育、法治宣传、生活关怀等多方面发力,保障姐妹3人安心求学。面对窘迫的家庭环境,小芳并未消极沉沦,在检察机关的温暖陪伴与自身刻苦努力下,顺利通过升学考试,第一时间带着升学喜讯向检察机关致谢。

“老人已经66岁了,就靠捡废品和微薄的养老金过日子,遭遇伤害后治病花销大,加上无人照料,现在生活已经难以为继。”今年8月,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了这位因案陷入困境的老人。

66岁的马某甲独自租住在兴庆区一间月租金200元的出租房里,平日靠着捡拾废品和每月128元的养老金勉强度日。一场突如其来的暴力伤害,彻底击碎了他本就艰难的生活。因马某乙的故意伤害行为,马某甲六处肋骨、头部及手部多处受伤,经鉴定分别构成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案发后,马某甲被120急救中心紧急送往医院救治,仅急救费和治疗费就花费3000多元。因无力承担住院费用,他不得不在伤情未愈的情况下提前出院,此后只能自行在药店换药、购药维持。

案件进入检察环节后,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敏锐捕捉到这一救助线索,迅速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并立即启动调查核实程序。经实地走访和深入调查,检察官了解到,马某甲年事已高,女儿远嫁,身边无人照料,每一笔开销都让老人捉襟见肘。兴庆区人民检察院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检察官耐心指导、协助马某甲准备申请材料,依法加快审批流程,最终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2万元。当救助金送到马某甲手中时,老人眼角泛起了泪花。

对马某甲的救助并非孤例。不久前,银川市检察机关还办理了另一起司法救助案件——63岁的吴某某因劳务合同纠纷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法院判决被告支付6200元劳务费,但被执行人陈某某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吴某某本人及儿子均为肢体残疾人,妻子无业且患有疾病,生活陷入困境,检察机关同样伸出了援手。

“为切实解决案件当事人困难,今年以来,银川市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中,深入落实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有效整合救助资源、拓宽救助渠道,推动司法救助从‘应急输血’向‘长效造血’转变,为因案致贫致困群众传递司法温度。”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主任郭淑华介绍。

“小案件”连着“大民生”。近年来,银川市检察机关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扶危济困、救急解难的职能作用,始终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工作理念,结合“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主动对接综治、民政、妇联等单位,构建全方位、多元化、长效化司法救助模式,将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主动靠前提供程序引导,协助完善前期准备,最大限度缩短救助周期;同时常态化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延伸服务,联合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心理干预,帮助当事人修复心理创伤。

从一通报喜电话,到一笔笔及时到账的救助金,再到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银川市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司法救助案件,把“应救尽救”的承诺写进困难群众的日常生活,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让法治温度直抵人心。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 李世晨 通讯员 郭廷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