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出于好奇、攀比、寻求刺激的心理偷偷驾驶机动车上路,不仅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更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自身与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6月24日,广西桂林市平乐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辆号牌为桂C34XX9的小型轿车常在平乐多地来回行驶,该车驾驶员疑似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接到线索后,大队民警立即开展分析研判、路面布控摸排,于当日下午6时成功查获涉事车辆。经现场核查,该车驾驶员徐某出生于2010年,尚未年满18周岁,从未申领过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民警对无证驾驶未成年人徐某进行查处
经询问,徐某为追求刺激、在朋友面前炫耀,私自拿取家中车辆钥匙,偷开自家小轿车搭载朋友上路行驶,全然忽视道路通行风险。
因徐某未满18周岁,不具备行政拘留处罚条件,办案民警依法对徐某进行严厉批评训诫,并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处理。同时民警约谈徐某监护人,严肃指出家长在车辆管理、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疏漏,责令其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加强对车辆管控,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加管教孩子,杜绝此类偷开机动车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温馨提醒
1.家长务必履行监护主体责任,做好车辆钥匙保管工作,不要随意放置车钥匙,切勿纵容、默许未成年人学车、开车,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引导孩子敬畏交通法规。
2.未成年人好奇心强、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缺乏成熟驾驶经验,上路遇到突发状况极易操作失误引发车祸,切勿为耍酷、攀比私自驾驶摩托车、小汽车上路。
3.广大市民如发现未成年人无证驾车、危险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举报,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守护辖区道路通行安全。(全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