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公司为未成年人办理充值退款后,因转账操作失误,多退还3万余元。面对这笔意外钱款,对方拒不返还,甚至在庭审中提交由AI伪造的通话录音,试图混淆事实。近日,陕西西安雁塔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游戏充值退款纠纷案件。
未成年人小涵(化名)在游戏平台充值约5万元,其母刘某发现后,将游戏公司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退还。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游戏公司按30%的比例退还,共计金额为15695.4元。然而,游戏公司工作人员在操作退款时出现失误,实际退还了49323元,比约定金额多退了33627.6元。游戏公司发现失误后,要求刘某返还多退的款项,但遭到拒绝。无奈之下,游戏公司将刘某诉至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图源自央视新闻
庭审中,被告刘某辩称,游戏公司已通过电话同意免除其返还义务,并向法庭提交了一段与游戏公司代理律师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
这份录音证据是否属实呢?法庭随即对这份录音证据展开调查。在初步审查这份录音证据时,法庭要求被告当庭拨打录音中律师的电话,电话无人接听。同时,刘某称已向广州某公司的代理律师核实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法庭要求提供证据的被告,也同时要求广州某公司通话录音的当事人本人到庭,去核实相关事实。
经多方印证和声音比对,最终证实该录音并非原告代理律师本人的真实声音。被告最终承认,该段通话录音系其自行使用AI技术合成伪造。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多取得的33627.6元构成不当得利,判决其返还全部款项及相应利息。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本案中游戏公司一方是因自身操作失误导致了多退款,被告并无过错,那么为什么法院仍然作出了不当得利的认定呢?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构成不以得利人存在主观过错为前提,只要满足“一方获利、一方受损、获利与受损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无合法依据”四个要件,得利人即负有返还不当利益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显然知晓这3万余元属于多退还的款项,并非其合法可得利益。在缺乏合法占有依据的情况下仍拒绝返还,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恶意得利人。据此,其返还范围除涉案本金外,还应当赔偿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
对伪造证据这类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会结合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如果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能够认错悔过、取得对方当事人谅解的,可以从轻予以训诫。如果该行为妨害了案件审理、扰乱司法秩序,并造成相应损害后果,则可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被告不仅败诉,还因伪造AI通话录音证据,被法官当庭训诫。
网购错货、转账错误、退款超额,是生活高频不当得利场景。在司法实践中,像本案这样因操作失误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并不少见。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9月2日宣判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2025年 9月27日,李某向某网络推广平台充值1000元,平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误将账号ID当作充值金额录入,致使其账户多出天文数字般的虚拟额度。李某发现后,在平台内消费折合25万余元,对平台的退款催告置之不理。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该科技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252281.31元。
技术向善,守法为先,任何新技术的使用都应当守住法治底线。诉讼以诚信为基石,本案中刘某提交AI合成的虚假录音,看似是钻了技术空子,实则是欺骗法庭、妨害司法秩序。虚假证据即便伪装得再逼真,也经不起司法核查,当事人也难逃法律的追责。
(本稿综合自新华网、大众日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