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院长,压在我心头16年的烦心事终于解决了,这面锦旗请您收下!”6月19日,当事人塔某等人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院长拜格力·居马日提手中后发自肺腑地说道,这份沉甸甸的心意,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由衷赞许,也见证了一起跨越十六年的千亩草场陈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6月19日,当事人塔某等人将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昭苏县人民法院院长拜格力·居马日提手中。
本案原告塔某、热某、吐某、努某、叶某五人为兄弟关系,其父托某与第三人别某系亲兄弟。1986年,托某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方式依法取得2438亩草场的承包经营权。后因家中变故,托某无心继续经营管理草场,遂将2438亩草场交由弟弟别某代为经营管理。数十年来,别某在管理草场的同时,主动承担起照料五个侄子的重任,悉心帮扶孩子们长大成人、成家立业,用行动诠释了手足情深。
2007年,别某将涉案2438亩草场流转给村民奴某,双方签订为期40年的《草场流转合同》,约定流转费用3.1万元,并依法办理公证手续。此后,因草场价格上涨,托某多次就流转费用和时长与奴某协商均无果。
时光流转,塔某五兄弟相继成年,经过核算比对,他们认为案涉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过长、交易价款与同期同区域草场流转市场价格差距悬殊,双方权利义务明显失衡。此后,当事人多方协商沟通,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6年2月,塔某五兄弟一纸诉状将奴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案涉流转合同无效,并判令对方返还全部草场。
“草场流转合同价低,时间又长,这么多年我们家里日子也不好过,实在是走投无路!”塔某等人向昭苏县人民法院院长拜格力委屈又无奈地说。
案件受理后,拜格力细致查看案卷、梳理案情,发现案涉合同虽名义为草场流转合同,但实际履行属于转让合同,且存在约定流转时限超出法定上限、权益分配失衡等问题。拜格力坚持“定性纠错、依法限期、平衡权益、一次性了结”的调解思路,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力求从根源上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拜格力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据此对合同性质作出精准界定,划定清晰法律红线。同时结合案件时间线予以厘清,确认2007年至2027年为合同流转周期,约定的3.1万元为该二十年流转对应费用,对过往履约事实予以客观认定。
在办案过程中,拜格力始终兼顾法律尺度与人情温度。一方面充分尊重客观事实,肯定别某数十年来抚育晚辈、帮扶亲属的无私付出;另一方面充分考量承租方奴某长期经营草场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与财力,依法保障其合法经营权益;同时坚决维护塔某五兄弟作为草场合法共同承包人的物权权益,守住群众财产权益底线。拜格力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耐心释法明理、换位思考疏导情绪,引导各方摒弃对立心态、秉持互谅互让原则化解分歧。
在法理释明与温情疏导的双重作用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07年至2027年期间的流转关系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自2027年起,奴某继续承包涉案2438亩草场,期限为二十年,至2046年届满,续租总租金定为80万元。
一纸协议,厘清权属、化解积怨。这起历时十六年的草场陈年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接下来,昭苏县人民法院也将持续立足审判职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以公正司法守护群众切身利益,以司法温情浸润昭苏大地。(阿依古丽生·塔开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