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鸡外卖吃出蜈蚣要求千元索赔是否合法?

炸鸡外卖吃出蜈蚣要求千元索赔是否合法?

近日,江苏淮安一起外卖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热议。一名消费者从炸鸡外卖当中吃出一整条蜈蚣,就此向商家提出退款以及千元赔偿,但遭到涉事门店的质疑。目前,该店铺现已停业整顿并完成消杀工作,门店方面正在排查蜈蚣来源,同时认为消费者提出的1000元赔偿数额过高。该炸鸡品牌官方客服称,将对门店相关情况开展核实。

这件事也再次把食品出现异物该如何维权的现实话题推到公众面前,普通人遇到类似遭遇,究竟该怎样用好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图据密度新闻

据报道,该消费者购买外卖炸鸡之后,发现炸物内部包裹着一条蜈蚣,虫体、足部都清晰可辨。消费者随即向商家沟通,提出退还餐费外加赔偿的诉求。

而本案争议焦点是:低价食品内混入昆虫异物,消费者主张千元赔偿,是否属于漫天要价?

有律师对此分析,消费者提出的赔偿主张于法有据。食品当中混有异物,本身就属于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经营情形。蜈蚣属于完全不能食用的昆虫异物,被包裹在炸物内部,足以说明食品在加工环节就已经受到污染,食品本身已经丧失安全性和食用价值,应当被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公开图片呈现的状态来看,异物嵌在炸物内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异物属于制作过程混入,并非消费者事后人为放置,因此消费者有权依据法定标准向经营者主张赔偿。

关于赔偿金认定,该律师进一步分析,若本案查证属实,相关责任由炸鸡店承担,可直接适用1000元法定最低赔偿标准。

现实司法实践里,多地法院已经对同类食品异物纠纷作出判决,不少判例均支持消费者千元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广东惠州一名消费者点外卖奶茶,饮用时发现杯内存在死苍蝇,协商赔偿无果后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退还了奶茶费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上海一名消费者网购卤羊头外卖,食用后发现羊头骨缝隙存在蛆虫,身体出现恶心呕吐不适,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定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判决商家赔偿1000元。吉林长春也有消费者食用米粉时吃出昆虫异物,起诉后法院判决小吃店赔付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这一条款设置1000元赔偿,就是针对小额餐饮消费,很多外卖、堂食订单本身价格不高,如果只按价款十倍计算,赔偿金额会很低,难以形成对餐饮经营者的约束。

需要厘清的是,退还餐费和1000元惩罚性赔偿属于两项独立诉求。退还餐费是基于消费合同关系,而1000元则属于法定惩罚性赔偿,目的倒逼经营者绷紧食品安全这根弦,两项诉求互不冲突。

目前,本案仍在核查过程中,后续结果有待进一步公布。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全流程卫生管控,守住食品加工的安全底线。

(本稿综合自新民晚报、光明网、法治网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