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一环,保护野生动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赋予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坚守秦岭生态保护政治责任,立足法治赋能生态警务,常态化开展秦岭北麓全域巡查,严打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及破坏生态环境类违法犯罪,以严格规范执法筑牢秦岭生态安全法治屏障。
秦岭生态资源丰富,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受天气、地形等因素影响,野生动物被困、落单险情时有发生。鄠邑公安坚持依法救助、暖心施救相结合,严格遵照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范处置遇险野生动物,以一次次规范救援践行生态保护法治使命。

6月15日15时许,西安市公安局鄠邑分局蒋村派出所接到群众紧急求助,辖区富村窑村清凉山一处废弃蓄水池内有野生动物被困。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围观群众,避免人群惊扰动物造成二次伤害,同时联动林业部门专业人员协同救援。经现场核验,被困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身体状况良好。随后,民警联合林业工作人员依规将其转运至秦岭适宜野外区域,顺利放归自然,全程依法闭环完成救助工作。
常态化生态普法,让守法护生深入人心。近期,鄠邑公安持续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进村入户、沿街宣讲法律条文,明确私自捕捉、饲养、交易保护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持续提升群众生态法治意识,全民主动护兽、依法求助的氛围愈发浓厚。

功夫不负有心人,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很快就有了显著成效,6月17日17时许,市民尹先生主动将一只落单幼鸟送至五竹派出所求助。尹先生表示,长期参与公安普法活动,熟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知晓个人不得私自处置野生保护动物,发现险情第一时间交由警方专业处理。民警随即联动林业部门,经鉴定该幼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猫头鹰,目前幼鸟已得到专业照料,待具备野外生存能力后,将依规放归大自然。
下一步,鄠邑公安将持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执法依据,加密秦岭沿线巡查频次,严打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完善公安、林业跨部门联动救助机制,细化全流程救助规范,同时深耕生态普法宣传,以法治力量守护秦岭绿水青山,筑牢区域生态安全防线。(蒲欣悦)
鄠邑公安提示: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法律严格保护,严禁私自猎捕、饲养、交易、运输。广大群众如发现受伤、被困、落单野生动物,切勿擅自触碰、私自处置,谨防触犯法律并造成动物二次伤害,请第一时间联系公安或林业部门处置,携手共护秦岭生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