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未央人民法院在综治中心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陕西未央人民法院在综治中心公开审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10月10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在未央区综治中心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这是未央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 审判机制改革,将知识产权保护阵地前移至综治中心、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一次生动实践。

经依法审理查明,2023年11月起,被告人韩某、吉某波合伙经营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主营化妆品批发、零售业务。其间,二被告人通过微信联系私人供货商,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采购兰蔻品牌化妆品对外销售,部分化妆品在销售前还进行了二次包装、加贴中文标签。客户通过名为“快批” 的微信小程序选购下单,再扫描公司收款二维码付款完成交易。

2025年8月4日,公安未央分局联合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尚未销售的疑似假冒化妆品及标签,并依法扣押送检。经鉴定,查获的兰蔻、欧莱雅、圣罗兰、迪奥、香奈儿、SK‑Ⅱ、资生堂、雅诗兰黛、海蓝之谜品牌商品均系假冒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9.22万元。

2025年9月25日、11月6日,被告人吉某波、韩某先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吉某波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未销售货值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从宽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韩某、吉某波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假冒化妆品依法予以没收。

为充分发挥庭审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本案邀请辖区内十家企业代表及品牌门店店长旁听庭审。企业代表纷纷表示,通过全程观摩庭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构成要件、证据标准及法律后果有了更加直观、深刻的认识,切实感受到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犯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

庭审结束后,法院在综治中心组织召开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未央区市场监管局、公安未央分局环食药大队、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及旁听企业代表参加。

座谈会上,各单位结合执法监管职能,围绕案件查办中的线索移送、定罪标准、行刑衔接、侵权认定问题向企业代表作了介绍,并鼓励企业在经营中主动学法、用法、守法。与会企业代表踊跃交流感悟,表示通过本案直观认识到知识产权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价值,今后将坚持守法合规经营,在企业内部做实做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供货渠道审核,严格核验授权材料,防范字号被抢注侵权风险,守护企业商誉。企业代表还结合自身行业积极提问,相关职能部门逐一解答,现场交流氛围热烈。

近年来,未央法院始终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 “法院 + 综治” 模式走深走实。今年 “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未央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在综治中心设立 “未央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目前已化解涉知识产权纠纷299件,知产案件调解率达48%,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多部门协同” 的工作体系。

下一步,未央法院将持续深化知识产权 “三合一” 审判机制改革,做实 “法院 + 综治”协同保护模式,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商事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以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赵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