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常慧) “太感谢调解员了,不仅帮我顺利拿回了工资和经济补偿,更省去了打官司的奔波与麻烦。”张某握着调解员的手,语气里满是感激。近日,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张某与中卫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
2024年10月,张某入职该酒店,担任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员),双方约定月工资3500元。入职期间,双方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酒店也未按规定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2026年3月8日,张某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8天,出院后与酒店沟通返岗事宜时,酒店以其存在身体健康隐患为由提出劝退。张某认为酒店的行为系单方违法辞退,理应支付经济赔偿金,而酒店拒绝该主张,双方就此产生争执,矛盾迅速升级。随后,张某向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与酒店的劳动关系,并支付2026年2—3月的工资及经济赔偿金等共计16050元。
受中卫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中卫市劳调委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依法确认劳动关系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引导双方聚焦工资给付、经济补偿等核心争议点,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基础。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颇大,一度陷入僵局。主要矛盾集中在三点:一是辞退性质认定分歧。张某主张酒店系单方违法辞退,应支付经济赔偿金;酒店则称因张某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用工风险偏高,此次系劝退而非开除,同意予以少量补偿。二是补偿金额差距悬殊。张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与酒店初期提出的1000元经济补偿金差距过大,导致多次协商无果。三是双方互不信任。双方对案件事实认定存在较多分歧,沟通难度较大。
面对上述调解难点,调解员始终坚持“依法调解、柔性化解”的原则,采取“背对背”的沟通方式给双方讲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细致分析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及双方潜在的法律风险,全面对比调解与诉讼的利弊,引导双方学会换位思考、理性让步。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酒店一次性向张某支付2026年2月至3月16日期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9800元,并当场结清;张某自愿放弃其他仲裁请求,纠纷得到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