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5000元借款起纠纷 温情调解暖人心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5000元借款起纠纷 温情调解暖人心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仅5000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法官秉持公平正义、便民利民原则,以耐心沟通打破僵局,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纠纷源于一笔临时周转款。2026年1月23日,被告苏某因个人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莫某借款5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2026年2月2日一次性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苏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履约,莫某多次沟通无果,于2月13日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案件受理后,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摸清案件始末。原告莫某坦言并非刻意刁难,只是自身急需用钱,被告苏某也表示并非恶意拖欠,只是近期资金周转确实困难。

承办法官找准平衡点,向双方释明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引导换位思考、理性协商。在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借款本金5000元,原告自愿减免全部利息,被告承诺3月10日一次性还款,并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为确保调解落地,法官持续跟进还款情况。3月10日,苏某先支付500元,同时提出希望延长一周还款期限,莫某表示理解。3月16日,苏某一次性付清剩余4500元,案件彻底圆满执结。

这起标的5000元的小额民间借贷纠纷,看似“小事”,却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乎邻里和谐。承办法官坚持“小案不小办、小事暖民心”,摒弃“重判决、轻调解”的理念,以柔性调解化解刚性矛盾,既为债权人追回欠款,又体谅债务人的实际难处,最大限度降低了纠纷对双方的影响。这既是霍城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化诉源治理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温情司法守护民生的生动写照,既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又传递了司法温度,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构建和谐社会、优化基层治理筑牢了司法根基。(阿依巴拉·努尔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