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促和谐

近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及配套诉讼保全关联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理念,耐心释法明理、积极斡旋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两案同步化解,真正实现化干戈为玉帛,让法律温度与司法力量相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源于原、被告之间的长期买卖关系。双方约定,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91万余元,需于2026年1月20日前支付。然而,付款到期当日,原告前往讨要货款时,双方发生激烈冲突,矛盾瞬间升级。

为保障后续判决顺利执行,原告于2026年1月23日向霍城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迅速作出裁定并采取保全措施。殊不知,被告已于1月22日晚,将其名下价值400万元的货物以“赊销”名义转移给其弟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于1月26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与其弟弟的买卖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拖欠的291万余元货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仔细研判案情,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与双方核心诉求。考虑到该案关联性强、双方矛盾尖锐,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纠纷,还可能加剧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法官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扛起调解责任,积极开展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始终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从法理、情理、事理三个维度入手,向双方当事人细致解读合同效力、撤销权行使、诉讼保全等相关法律规定,清晰剖析诉讼风险与成本,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争议、换位思考。同时,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搭建平等沟通的桥梁,悉心疏解双方对立情绪,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一次次沟通、一遍遍劝导,用真诚化解隔阂,用专业赢得信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3月17日,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芥蒂、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将撤销权纠纷与诉讼保全问题一并妥善解决。随着调解协议的正式签署,曾经剑拔弩张的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

霍城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全过程,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用耐心、细心、责任心办好每一起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林世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