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周晓兰)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收到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询问得知被告为年过八旬、腿脚不便的老人,无法亲自到庭应诉。
考虑到老人的身体情况,承办法官决定组织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在老人家中,法官耐心倾听了其诉求。老人说:“物业费涨价物业公司未向我告知,工作人员上门收取物业费时也未详细说明涨价的依据。窗前树木过高未及时修剪,刮风时致使玻璃破损,希望物业公司尽快解决。”
承办法官围绕纠纷焦点提出了解决方案和建议,督促物业公司当场承诺及时解决业主反映的相关问题。物业公司向老人说明了物业费涨价的合理依据,并承诺尽快修剪窗前树木。经多轮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减免了滞纳金及部分物业费,老人当场支付了物业费,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谢谢你们给我耐心处理,以后的物业费我会按时缴纳,不给你们添麻烦。”老人握着法官的手说道。
今后,惠农区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对特殊困难群众开辟“绿色通道”,主动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上门调解、上门立案等司法便民服务,让老年人等群体感受到面对面的温暖,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