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炳宇
近日,永宁县四季鲜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装卸作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员秉持法理与情理相融的原则,推动矛盾双方从僵持对立走向坦诚协商,最终达成和解,让这起持续多月的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2025年11月,货车司机骆某受雇驾驶货车,前往王某处售卖废旧木材。卸货期间,王某操作叉车时突发意外,致使在旁配合的骆某受伤。骆某当即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锁骨骨折、胸部损伤及多根肋骨骨折,需住院接受系统治疗。
伤情突发叠加高额医疗费用,让双方在责任划分和赔偿事宜上陷入僵局。骆某认为自己是在王某场地配合作业时受伤,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王某则主张骆某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多次协商无果后,矛盾升级,双方向永宁县四季鲜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委会受理后,迅速指派资深调解员介入。调解员首先分别与骆某、王某深入交谈,详细核实事发经过、伤情诊断、医疗费用明细及双方核心诉求,全面掌握案件关键事实。
针对案件的两大争议焦点,调解员逐一攻坚。在责任划分上,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法明理:王某作为叉车操作者,对现场安全负有主要注意义务,其操作不慎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骆某在作业现场也需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但不影响王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在赔偿范围确定上,调解员对照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逐项核算骆某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形成客观合理的赔偿数额参考,为协商奠定坚实基础。
随后,调解员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一方面引导王某正视自身过错,换位思考骆某的身心痛苦与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劝导骆某理性维权,在合理范围内提出诉求。
经多轮耐心疏导与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王某与骆某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由王某支付骆某各项损失;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次纠纷再无争议,互不追究后续责任。目前,王某已按约履行赔偿义务,骆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对调解员的悉心工作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