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篮球发生冲突,受伤少年获赔10万元

打篮球发生冲突,受伤少年获赔10万元

本报记者 郑芳芳

“维持原判!”春节前,看着二审判决上的这几个字,李母的眼眶有些发烫,随之到账的10万元赔偿款,也让李母一直发愁的后续治疗费有了着落。

【案例回放】

2023年初,在社区附近的公共篮球场上,几个少年正酣畅淋漓地打球。但年少气盛的他们,因一次普通的犯规争执,从口角升级为肢体推搡。混乱中,4名少年将小李推倒在地,并殴打了其面部。后经诊断,小李面部、眼部多处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还落下十级伤残。

治疗费用不断增加,但面对赔偿问题,涉事少年的家长一方面觉得小李先有不当行为,自身应当担负一部分责任,另一方面觉得其提出45万元赔偿太高,协商陷入僵局。2025年4月,小李在母亲的陪同下,将4名少年及家长告到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翻阅着卷宗,看着那几个本该在球场上挥洒青春、如今却对簿公堂的少年名字,陷入了沉思。调解不成,法官开了庭。原被告争作一团,法官很快梳理出核心争议点,一一回应。

“多人打架,责任怎么算?”

“是共同侵权。”法官解释道,“只要参与了冲突,共同导致了伤害,就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法律面前,没有‘法不责众’这一说。”

“45万元,是不是太多了?”

面对这个争议焦点,法官没有和稀泥,而是逐一核对原告提交的证据每张医疗票据,对照每一项法律规定,确保每一个判项都合理、合法。最终,45万元的诉求被依法调整:有据可查的医疗费、依法计算的残疾赔偿金、合理的护理费等被认定;对于孩子因伤致残造成的精神痛苦,法院酌情支持了精神抚慰金;而那些缺乏证据的诉求,则被依法驳回,4名涉事孩子的家长,共同赔偿小李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即使赔偿额只有10万元,4名被告仍对一审不服并提起上诉。春节前,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次,几位家长主动联系李母,表达了歉意,并凑齐了全部赔偿款一次性付清。

【以案说法】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4名少年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名下暂无财产,根据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4名少年的监护人,应对小李的损失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对损害赔偿的具体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对每一项具体的赔偿数额,法官还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地方法规进行计算。

承办法官表示,这起案件背后,是一堂家长和孩子都应重视的法治课。对孩子们来说,学会控制情绪、用沟通代替争吵,比打赢一场球更重要;对家长来说,应明白自身监护责任,养孩子不只是“供吃穿”,更要教他们辨是非、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