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新民街道司法所:多元调解化矛盾 情理兼顾促言和

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新民街道司法所:多元调解化矛盾 情理兼顾促言和

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一起长达近十年的物业费欠缴纠纷,近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新民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的联合调解下妥善化解,欠费业主李某某一次性补缴物业费3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自2016年12月起,家住红寺堡区新民街道某小区的业主李某某以对物业服务不满为由,长期拒缴物业费,累计欠费达4480元。物业公司多次电话告知、上门催要无果,于今年10月向新民街道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接到申请后,司法所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联合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前期调查,全面收集双方陈述、物业服务合同、沟通记录等材料。经查,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清扫不及时、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绿化养护不到位,认为物业未按合同履约;物业公司则表示小区运维成本高,业主长期欠费直接影响保洁、安保、设施维保等工作正常开展,双方多次沟通未果。

调解现场,工作人员坚持法理先行、情理兼顾,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调解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对物业服务不满可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长期欠费将面临承担违约金等法律后果;同时援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提醒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对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要及时处置、主动整改、提升服务水平。调解员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跳出对立情绪,摒弃"非赢即输"的想法,树立互谅互让的解决思路。

在厘清法律责任、做好思想疏导的前提下,司法所工作人员联合专职人民调解员、社区工作者找准平衡点,分头开展劝说。物业公司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逐项拿出整改措施,主动接受业主监督;业主也理解了物业运营的客观压力,愿意补缴欠费。物业公司结合自身服务存在的不足,承诺对李某某拖欠的物业费予以部分减免。最终,李某某一次性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3000元,这起近十年的物业欠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下一步,新民街道司法所将持续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聚焦物业、邻里等民生高频纠纷,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矛盾调处、普法宣传,引导物业公司规范服务、业主依法理性维权。

(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新民街道司法所 禹毅晗 通讯员 梦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