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引争议 “三调联动”解纠纷

工伤认定引争议 “三调联动”解纠纷

本报记者 刘炳宇

3月2日,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调解一起因工伤认定争议引发的阻工纠纷,既维护了受伤工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重点项目的正常施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今年1月,务工人员马某在李某承包的电厂工地作业时,右手四根手指不慎骨折。事故发生后,李某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并支付了3万元误工费。然而,后续的工伤认定过程却一波三折:马某的伤情先被认定为工伤,但经过行政复议程序,该工伤认定又被撤销。

这一结果导致双方矛盾激化,马某坚持要求按工伤标准足额赔偿,而李某则认为工伤认定已被撤销,自己前期已尽到救治和垫付义务,只同意在5万元基础上适当补偿。协商无果后,马某采取了阻拦施工的过激行为,导致电厂项目停工,矛盾迅速升级。

了解情况后,灵武市城区街道综治中心迅速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联合城区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调解组,确立了“先稳控、后说法、再协商”的调解三步走策略。

调解员第一时间赶到工地,首先向马某明确指出其阻碍施工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引导其理性维权,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同时,协调电厂先行恢复施工,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控制了现场事态。

调解中,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深入谈话,向马某详细解释了行政复议结论的法律效力,说明在工伤不予认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来计算赔偿。同时,劝导李某,称其作为雇主,对雇员在劳务中受到的损害负有法定赔偿义务,在肯定其前期垫付行为的同时,希望其能承担起合理的补偿责任。随后,调解员依据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对马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及后续康复费用等逐项进行了合理核算。李某一次性赔偿马某医药费、误工费及后续治疗等费用共计13.08万元。其中,2.68万元医药费已由李某结清,3万元已于前期支付,剩余5万元由李某在约定时间内打入马某指定账户。剩余款项由保险理赔支付,若赔付金额低于2.4万元,差额部分由李某补齐。

协议签订后,李某按期足额支付了款项,马某出具了收款凭证,该起由工伤认定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