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街司法所为残疾人监护权“正名”

南街司法所为残疾人监护权“正名”

本报讯 (通讯员 曹咏宁) 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南街司法所指导春晖社区一名无近亲属残疾人启动指定监护人法律程序,以专业法律服务打通特殊群体救助“最后一公里”。

家住南小区的残疾人王某,因智力残疾二级完全丧失自理能力,经多方核查确认其父母均已去世,无配偶、无子女、无兄弟姐妹及其他近亲属。日常生活由其母亲生前认下的“干儿子”李某义务照料,但在办理集中供养申请、医疗救治签字等事务时,因李某不具备法定监护人身份屡屡受阻,陷入“想管管不了、想办办不成”的困境。社区网格员在走访中获悉情况后,第一时间联系了南街司法所。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指导,并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王某的父母去世,无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长期照料她的李某属于“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具备申请担任监护人的法定资格。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详细解释了两种合法路径:一是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同意,由社区直接指定;二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判决。同时强调,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确认,单纯依靠私下协议无法取得法定监护人资格。

为帮助当事人顺利通过司法程序获得监护权,南街司法所全程提供“一对一”法律指导,向李某及社区干部详细解读监护顺序和指定监护法定程序,列明申请法院指定监护所需材料清单,包括残疾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无近亲属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监护意愿书等,并代为起草《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书》《指定监护人申请书》等法律文书。同时,指导社区居委会对残疾人无近亲属情况、李某长期照料事实进行实地调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为后续法院审理夯实证据基础。

“原本以为这事找社区写个证明就行,今天才知道必须走法院。幸亏司法所指导得早,不然材料递上去也得退回来。”拿到司法所代拟的申请书后,李某表示将尽快向法院提交申请,争取早日取得合法监护资格,为王某办理各项救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