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曹咏宁
“我要了3个月的钱要不回来,你们一天就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近日,辖区居民李某手持一面锦旗走进惠农区司法局北(中)街司法所,向工作人员表示谢意。
李某以销售二手三轮车为业,3个月前与王某达成交易,以3500元的价格将一辆上牌三轮车转让给王某。双方签订合同:车辆交付后三日内付清车款。然而3个月过去了,李某多次往返惠农与银川两地寻找王某,却始终未能收回车款。无奈之下,他来到司法所求助。
调解员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与王某取得联系。经细致核实了解到,王某是某公司员工,购买三轮车用于本公司工地使用,王某称已将购买车辆的情况告知公司,等待财务报销;公司称未见到买卖合同,对购买车辆情况并不知情,所以导致车款迟迟无法结算。调解员“背对背”开展调解,一方面向王某释明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拖欠车款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引导其主动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及时与王某所属公司沟通,说明交易事实、出示买卖合同,并转达李某的实际生活困难。公司负责人对此高度重视,在核实情况后,承诺将尽快协调处理。
“车款已经全部收到了。”当日下午,李某激动地致电调解员。从求助到收款不到24小时,至此,这起拖延数月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