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农民工等劳动者工资权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民生福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一直以来,惠农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欠薪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涉农民工欠薪问题综合治理大格局,最大限度帮助农民工告别“忧酬烦薪”。
王某与某建设集团公司达成口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建设集团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中部分项目转包给王某,双方对工程地点、项目单价进行了约定,某建设集团承诺工程结束后按完成工程量的100%付清全部款项。王某带领数名农民工进场施工,某建设集团陆续支付工程款60余万元,因双方未进行最终结算,施工结束后,王某以尚欠其工程款15万余元为由诉至河滨法庭。
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庭审时双方对工程量及结算金额争议较大,考虑到还有数名农民工等着从王某这里拿到劳动报酬回家过年,承办法官多次与某建设集团公司进行沟通,最终双方同意以发包方与承包方的结算依据核算工程款,由某建设集团公司于调解后三日内向王某一次性支付90200元;调解书签收当日,承办法官再度联系某建设集团公司,提醒其按期履行,某建设集团公司随即支付了调解书确定的工程款金额,案件圆满解决。
护“薪”就是护民生。在面对工程量不明确的前提下,承办法官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多角度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制定可行化的调解方案,并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切实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助力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本案的成功化解,是惠农区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定分止争的一个生动缩影。下一步,惠农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就地解决”,将矛盾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以优质高效的司法工作切实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