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一些矛盾纠纷,本可以通过理性沟通妥善解决,但逞一时口舌之快,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甚至因言语失当承担法律责任。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因言语冲突引发的人格权纠纷,承办法官贾丽在查明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的基础上,通过耐心释法明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辱骂者当庭赔礼道歉并给予经济补偿,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代驾司机孙某与顾客江某在一家烧烤店门前因代驾费用问题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江某一时冲动,当着路人的面使用侮辱性言辞辱骂孙某,引来周围群众围观。面对突如其来的辱骂,孙某选择报警处理。经调查,公安机关认定江某的行为构成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事情并未随着行政处罚的作出而结束,孙某认为,江某当众辱骂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并对其精神状态造成不良影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江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及误工费、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案件受理后,贾丽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发现双方对江某实施辱骂行为并无争议,分歧主要集中在损害后果及赔偿金额上。孙某认为,江某的辱骂行为使自己遭受精神困扰,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江某则认为,自己已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且孙某提供的就诊记录与事发时间存在一定间隔,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精神损害及相关经济损失均由此次纠纷造成,因此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针对双方争议,贾丽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梳理相关证据的基础上,从法律责任和证据认定两个方面开展释法明理。一方面,向江某阐明,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因言语不当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即使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也不意味着相应的民事责任随之免除;另一方面,向孙某解释,精神损害赔偿及相关经济损失的认定,需要结合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及证据情况综合判断,并非提出赔偿请求就必然能够获得全部支持。
在贾丽的耐心沟通和引导下,双方逐渐放下对立情绪,开始理性看待各自的行为和诉求。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江某当庭向孙某口头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补偿200元,孙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起因言语冲突引发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日常生活中,遇到矛盾纠纷应保持理性克制,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表达诉求,切勿因一时冲动恶语相向,让原本的小摩擦演变成法律纠纷,最终得不偿失。(于慧洋 张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