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府院联动,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近日,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审理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不履行矿产资源监管、生态修复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并联合司法局组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交通局、民政局、卫健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文旅局、住建局等十余家行政单位工作人员走进法庭,将庭审现场转化为一堂生动的 “法治公开课”。

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实施以来,白水首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副院长奚建峰担任审判长。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诉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有序开展庭审调查、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公共利益受损情况、行政履职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陈述和举证。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作出说明和答辩,厘清矿山交叉区域生态监管薄弱、跨境监管职责不全面、治理不彻底等监管难题,并针对争议焦点充分辩论。整个庭审流程顺畅、重点突出、衔接紧密,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的权利。
庭审现场,旁听人员全程观摩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以直观方式 “零距离”
感受行政诉讼严谨规范的庭审流程与不容侵犯的法律威严。借助真实案件,旁听人员清晰掌握行政诉讼案件在事实核查、证据固定、法定程序履行等方面的标准要求,深刻认识行政执法过程中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程序的重要意义,找准行政履职中的风险关键点。
庭审最后,审判长奚建峰为到场的行政单位执法人员讲授法治公开课。一是要正确认识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定位,它不是 “找茬”,而是 “纠偏” 与“督促”。行政公益诉讼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帮助行政机关发现常规层级监督、内部考核中容易被忽略、搁置的治理盲区。二是要深刻理解 “依法全面履职” 的实质内涵,摒弃“程序空转” 与“纸面整改”。部分行政机关存在认知误区,认为下发文书、整改通知、作出处罚即完成履职。行政公益诉讼以实效作为履职评判标准,诉前程序性监管不能替代全面履职,作出责令改正决定后必须跟踪核实整改成效。行政机关若在检察建议阶段“一罚了之”、诉讼阶段 “一辩了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修复受损公益,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确认其未依法全面履职行为违法,或责令继续履职。三是要以本案为鉴,推动行政执法从 “被动应付” 向“主动治理”转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价值,不只在于事后纠正单个违法行政行为,更在于通过典型判例向行政执法系统传递清晰导向:法定职责必须为,履职必须取得实效。
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已经从早期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拓展至安全生产、无障碍环境建设、妇女权益保障、文物保护等领域,绝大多数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都可能接受公益诉讼检验。与其被动应诉,不如在日常执法中搭建“发现问题 - 依法处置 - 跟踪修复 - 评估销号”闭环机制,前移公益保护防线。审判长强调,裁判不是终点,公益保护才是目的。无论案件裁判结果如何,都希望被诉行政机关扛起监管责任,完成受损公共利益修复。检察机关起诉是手段,保护公益是目的;审判机关裁判是载体,督促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是实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虽不是好事,但可以借此补齐治理短板、完善制度机制,助推法治建设稳步推进。
庭后座谈交流环节,旁听人员表示,本次近距离旁听庭审,让自身进一步认识依法履职、规范执法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的现实要求。后续工作中将持续强化程序意识,抓实执法细节,从源头减少、防范行政争议。4
近年来,白水县人民法院与司法局持续健全行政应诉联动协同机制,依托建章立制、联合培训、旁听庭审、定期通报等举措,稳步提升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下一步,白水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落实 “出庭又出声”“出庭又见效” 工作要求,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陈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