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实地测量+现场讲法化解纠纷

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法官实地测量+现场讲法化解纠纷

10月24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法官带着双方的争议走进草场实地测量,用看得见的证据化解群众的“烦心事”。

海某将父亲名下承包的350亩春秋草场地流转给了努某,双方签订《草场流转合同》,合同期限2025年1月至2026年12 月,流转费每年1.5万元,两年共计3万元,合同写明草场面积为350亩,努某依约向海某足额支付草场流转费用。2026年,努某发现该草场地的实际面积少了56亩,随即向海某提出异议,要求减少相应的草场流转费用,但海某并不认可该草场面积少了56亩。9月18日,努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海某退还多收的5000元草场流转费用。

“我父亲告诉我,这块草场是350亩,是不可能错!”“实际就是少了56亩,你们可以去测量!”在喀夏加尔人民法庭的调解室内,两人纷纷向法官说道。承办法官木力得尔·科孜尔别克梳理案情后,了解到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草场面积的认定。

“说再多不如咱们实地去看一看、量一量!”法官遂主动联合乡镇草原站并组织双方前往涉案草场,对涉案草场进行实地测量。为了保障数据的准确性,法官和草原站工作人员采用了两种测量方式实地进行测量,草原站工作人员用GPS进行测量定位,法官同步实地丈量复核,双方当事人全程在场见证,通过测量最终确认海某父亲承包的草场地的实际亩数为294亩而非350亩,面对实测数据,海某不再坚持原有说法。

法官木力得尔·科孜尔别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向双方释明,流转标的物应当按照约定数量交付,实际面积和约定面积不符,应当按照实际面积结算价款。法官一边讲法理,一边聊家常,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在客观的测量证据和耐心地调解下,海某当场退回多收的流转费4799.2元,该起草场流转纠纷圆满化解。

草场流转是牧区常见的经营活动,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时,应当准确核实草场界限、实际面积、明确权利义务,若流转标的实际面积和书面约定不一致,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途径解决。(朱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