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江苏南京。交警视频巡查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沪武高速应急车道,虽开启双闪,车后却未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收到相关报警,随即调度路面民警前往处置。
交警抵达现场后,发现驾驶人徐某正坐在车里玩手机。徐某自称车辆发生故障,停靠应急车道等候拖车救援。经查,徐某已在车内逗留玩手机长达10多分钟,丝毫不知不设置警示标志、人不撤离的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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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交警随即对徐某进行安全教育,但徐某拒不接受劝导,而且态度很强硬:“你给我讲40遍也没用!我又不是故意的!” 最终,民警联合清障车辆将故障车拖离高速,对其未按规定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现实中,不少重大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是一次次侥幸心理累积酿成的恶果。高速公路上车速可达百公里每小时,一辆未设置警示标志的故障车辆,对后方车辆而言,就是猝不及防的 “定时炸弹”。许多二次事故,恰恰就发生在这看似无关紧要的临时停靠之间。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2025年8月,武汉绕城高速上,一名货车驾驶人车辆故障停靠应急车道。民警询问为何未摆放三角警示牌,驾驶人则称:“三角牌压在下面了,都是货,不好弄出来。” 最终,驾驶人因未按规定摆放警告标志,被处以罚款等。
更惨痛的教训,发生在广东阳江。2025 年1月24日凌晨4点,沈海高速阳江段接连发生三起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据事故调查报告,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在碰撞中撞走前序事故现场摆放的警示牌,之后未重新布设任何警告标志,没有在来车方向规范设置警示,无法提醒后方车辆避让,该行为对次生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一块小小的警示牌遭撞击移位后无人补放,最终酿成夺去多条生命的悲剧。
这一道关乎生死的“警示线”,法律早已明确划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第六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不少驾驶人认为几百元罚款、驾驶证记分只是小事,抱着无所谓的侥幸心理。殊不知高速上车速快,故障车辆哪怕只滞留十余分钟,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极易诱发惨烈的交通事故。交警在此提醒,高速遇故障或事故,首要任务是防范二次伤害、保障人员安全,谨记 “车靠边、人撤离、即报警”。
(本稿综合自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