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阳新县法院常态化开展“寻迹行动”

湖北省阳新县法院常态化开展“寻迹行动”

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让生效法律文书真正兑现成真金白银,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法院执行局常态化开展“寻迹行动”,对规避、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循线追踪、精准出击。10月13日、14日,“寻迹行动”连续出击,四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相继被拘传到院。

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曾某与被执行人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阳新法院调解结案,孙某承诺偿还曾某29.6万元。然而调解书生效后,孙某逾期近四个月,始终没有兑现。10月14日,曾某发现孙某的行踪后第一时间通知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将其拘传到院,组织双方协商。协商中,孙某仍以“没钱”为由,拿不出可行的还款方案,曾某态度坚决,要求依法对其司法拘留。执行干警当场释法明理: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具有同等强制力,逾期不履行,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一番释法后,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配合拘留措施。

案例二:

刘某、陈某与程某、冯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近90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履行了近20万元,可此后便以无履行能力为由,电话不接、行踪不定,玩起了“躲猫猫”。10月13日,申请执行人多方打听,终于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当即通知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动,将程某、冯某拘传到院。在执行局,被执行人反复诉说难处,称暂时无力还款,请求再宽限一段时间。然而,前期履行说停就停,随后又一躲了之,让申请执行人对其彻底失去信任,无论被执行人如何承诺,都不愿再等。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鉴于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两名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案例三:

刘某与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阳新法院审理,判决赵某偿还刘某本金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院依法扣划赵某银行存款2.65万元,但剩余执行款迟迟没有着落。申请执行人发现赵某的行踪后,立即告知法院,赵某被拘传到院。围绕剩余执行款,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协商。赵某称自己生活困难,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连外出务工都受到影响,希望申请执行人适当减免借款利息。执行干警反复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劝双方各退一步,争取达成分期还款、适当减免利息的和解。刘某则表示,钱借出去多年,连本金都没拿全,不愿减免利息。多轮调解后,双方仍未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

案例四:

邹某与李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向邹某支付7万元。然而判决生效后,李某始终以“房屋质量有瑕疵”为由拒不履行。10月14日,李某被传唤至阳新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向其释明:若认为房屋确有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另行主张,不能成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理由。但李某态度依旧,既不履行,也不配合。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寻迹不停,执行不止。下一步,阳新法院将以常态化执行行动守护司法权威,用足用好强制执行措施,切实以实干担当维护司法权威,以执行实效兑现胜诉权益,以司法温度回应群众期盼。(杨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