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某保险公司的吴女士在公司领导的推荐下使用了AI工具。没想到,将一份工作数据表上传至平台后,她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图片由AI生成
吴女士在北京某保险公司担任法务。2024年7月,在公司领导推荐下,她将自行整理加工后的公司稽核问题数据表上传至第三方AI平台,辅助制作PPT、分析数据。一个月后,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据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支付吴女士年终奖差额、绩效工资及工资损失等。目前,判决已生效。
签署保密协议约束下,AI工具能否用于办公
对于这次操作,公司和吴女士有着不同的理解。
吴女士平日负责公司的合规稽查、风险核查,这一次,她自己的办公操作却被公司认定违规。公司认为,她签过保密协议,参加过信息安全培训,作为法务人员,更应当注意保密。公司称,涉案AI平台会收集、留存用户数据用于模型迭代,上传内部文件存在泄露、被第三方窃取的重大风险,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吴女士则表示,自己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上传的数据表经过整理加工,并非核心保密信息,也没有造成信息外泄或经济损失。公司此前没有明确禁止使用第三方AI辅助办公,也未开展相关专项培训。
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必须具备完备的制度依据与充分事实证据。
公司据此辞退吴女士,需要证明她的行为达到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明确:“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院审理发现,吴女士经领导推荐使用AI,目的是辅助完成本职工作、优化工作成果,并无恶意窃取、泄露公司信息的主观故意。
公司对AI办公的要求也未明确。虽然制定了保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并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却未明确禁止使用第三方AI辅助办公,也未针对这一场景制定操作规范、开展专项培训,告知员工具体的风险和禁止要求。
至于公司提出的泄密问题,证据同样不足。公司未能证明上传文件属于法定或制度界定的核心保密信息,也未能证明发生了信息外泄、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等后果。法院认为,仅凭平台有关数据留存的通用规则推定泄密风险,不足以认定吴女士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综合本案件上述材料,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认定。
AI工具辅助办公场景,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吴女士胜诉后,一个与日常办公密切相关的问题仍值得关注:公司没有专门规定AI怎么用,员工是否就可以自行处理内部资料?
现有的保密约定仍然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有效的保密约定,以及依法制定并公示或者告知的管理制度,不会仅因未写入“AI”二字就失去约束力。领导推荐某款工具,也不等于员工可以无限制上传所有内部文件。
文件是否适合上传,还与其中的信息、处理方式有关。“整理加工”不一定意味着已经消除了风险。以客户表格为例,即使删去了姓名,只要其他信息仍能识别出个人,就可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三条区分了“去标识化”和“匿名化”。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而匿名化,则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根据该法第四条,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不属于个人信息,但仅做去标识化处理的信息仍受法律保护。
上传之后,平台如何保存、使用这些内容,也需要查看具体服务条款和设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提供者对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应当依法履行保护义务,不得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不得非法留存能够识别使用者身份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使用者的输入信息和使用记录。”
即便平台负有信息保护义务,企业仍需评估工具是否适合处理自己的业务资料。数据保存多久、是否用于训练、能否删除,可以在选用工具时统一核查,再向员工说明相应要求。
企业应补齐制度短板,明确AI办公使用准则
本案中,领导推荐使用AI,是法院判断吴女士主观状态的重要事实。对企业管理而言,推荐之后如何指导员工使用,同样值得重视。
哪些资料可以上传、哪些文件需要审批、含有客户信息的数据应当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具体说明。
企业制定这类规章制度,如果涉及劳动纪律等劳动者切身利益,,还应遵守相应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四款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法院在本案中建议企业细化涉密信息清单,明确禁止上传AI平台的核心数据、机密文件范围,制定AI工具使用管理办法并开展培训。员工则应主动了解保密要求,留存办公操作记录。
随着AI在办公场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企业的保密与用工管理也需要及时补齐短板。明确的制度规范、清晰的权责边界,才是劳动合规需要把握的核心。
(本文根据新京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并结合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部门规章等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