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门派沦为犯罪工具 软暴力强索 “保护费” 团伙落网

网络门派沦为犯罪工具 软暴力强索 “保护费” 团伙落网

传统索要“保护费”的行为已经向网游语音平台蔓延,部分线上帮派通过电话轰炸、扬言线下行凶威胁等手段,胁迫网游陪练从业者交纳所谓的“保护费”。近日,公安部公布了一批新型涉黑恶典型案例,其中四川宋某岩团伙利用网络暴力,在网游陪练圈子收取“保护费”一案,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警方查明,宋某岩等人在某语音软件网游陪练圈中成立“天蝎门”“神威门”等线上组织,目标瞄准陪练商户和陪练店员,强制索要所谓“保护费”。该案初步核实被害人120余名,涉案金额60余万元,公安机关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同期,成都网安也查处同类型案件,对1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给予行政处罚。

本图由AI生成

这类线上“软暴力”的敲诈并非孤例。内蒙古李某明团伙假冒记者以发现企业存在污染为由,通过频繁拨打举报电话、在网上发帖炒作等方式迫使50余家企业“花钱消灾”,实施舆情敲诈;吉林警方打掉的网暴接单团伙,使用短信轰炸、群体辱骂、曝光隐私等手段,对网民实施流水线式网络霸凌。与传统线下黑恶不同,这类新型犯罪藏身网络社群,不需要物理见面,仅靠信息骚扰、舆论施压就能制造恐惧,隐蔽性更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关于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较轻的涉案参与人员,如其实施辱骂、堵门滋扰等行为,可适用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包括(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跟踪等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上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透过本案不难看到,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发生在游戏语音房间里的口头恐吓、电话骚扰,不能被简单包装成圈层内部的 “江湖恩怨”,其行为已然触碰法律红线,涉嫌违法犯罪。无论是线上门派,还是圈子自行形成的潜规则,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本稿综合自央视新闻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