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乘客强行要求网约车中途停车后溺亡 家属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醉酒乘客强行要求网约车中途停车后溺亡 家属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2026年2月18日,一位醉酒乘客强行要求网约车司机提前停车,并对司机进行言语辱骂,干扰正常行车,自行离开后溺亡。事发后,乘客的家属将网约车司机、平台以及河道管理部门一并诉至法院,主张三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索赔共计30万元。近期,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判决驳回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本图由AI生成

事发当晚,王某某饮酒后乘坐网约车,车内录音记录下其醉酒状态,曾多次强硬要求中途下车,并对司机进行言语辱骂,干扰正常行车。司机在停车之后,及时将王某某提前下车一事告知下单的亲属,后续亲属还与王某某通上视频电话,王某某当时称自己已经到家。之后,王某某自行拨打120求助,告知急救人员自己身处桥洞附近,急救人员到场搜寻未果后报警。家属连夜寻人无果,第二天才发现王某某溺亡于河道。警方核查确认,王某某体表无明显外伤,排除暴力加害,家属对死因也没有异议。

本案中,王某某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主饮酒,并且主动、强烈要求中途下车,在司机安抚的情况下持续辱骂干扰驾驶。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司机、平台存在加害行为,也不能证明承运行为与王某某溺水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司机停车后还及时通知家属,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注意义务。

将本案和2021年12月发生在江苏南通的一起相似案例进行对比,两案结局截然不同。江苏南通案件中,乘客已经处于重度醉酒状态,司机却直接将其弃之不顾,没有通知家人、报警或送医,次日该乘客被发现溺亡于下车点前的河道。法院认定司机未尽承运人救助义务,判决平台承担15%赔偿责任。

两案关键差异在于乘客下车时的状态,以及司机是否履行合理的救助、告知义务。本案里,王某某下车时能够自主通讯,主动联系家人,司机也及时通知亲属,不存在过错。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悲剧值得同情,但侵权责任认定不能奉行结果责任主义,民事责任的划定必须严守事实与法律边界。司法既要守护生命权益,也要避免无限扩大经营者、管理者的责任边界,防止守法主体无端背负风险。

(本稿综合自法治日报、央广网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