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务公开应关注的若干问题

当前政务公开应关注的若干问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公开则是法治的基石。政务公开既可方便企业、群众知晓办事条件、流程和结果,降低办事成本,更可规范政府权力,防止权力滥用,是为经营主体提供稳定可预期的优质营商环境的重要制度安排。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实施后,政务公开逐步从各类政府文件的倡导性规定转变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刚性要求,既包括依据信息公开条例向公众公开事后形成的信息的活动,也包括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公开政府管理过程的活动。当前,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不仅要向社会公开规划实施情况,更要将深化政务公开融入政府治理各个环节,使其在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此,政务公开实施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尤其应受到关注。

始终明确政务公开的定位

政务公开并非政府针对公众的单方授益行为,其底层逻辑是通过公开提升政府管理的透明度,畅通公众有序参与的渠道,进而实现对政府行为的全方位监督。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还是决策公开、会议开放,都以满足公众对政府活动及结果的知情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即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是政务公开的基础与根本。广大的经营主体唯有能平等、便捷地获取政府信息,方可在瞬息万变的市场中抓住机遇。忽视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来讨论政务公开,必会弱化政务公开制度,消解其制度刚性,导致政务公开脱离公众需求与外界束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首要的是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告知公众自身相关活动的情况,特别是在主动公开不足以满足公众需求时,允许公众依自身需求申请政府公开有关信息。一旦政府机关不能依法满足公众申请,便有可能成为“被告”甚至败诉。这意味着,政府的公开行为是受到外部约束的,公开什么、如何公开不能仅靠政府机关自我判断。这是政务公开最为根本性的问题与定位,脱离这一点便无政务公开存在的可能及必要。

当前,各地各部门在政务公开领域面临的较大挑战是依申请公开数量不断攀升、处理难度不断提高,其中也不乏个别带有骚扰性的所谓“滥用申请”的情况。应付无真实信息需求的申请显然有浪费行政资源之虞,并与政务公开尤其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设计初衷相悖。但依申请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根基,公众可以基于自身需求请求政府公开信息。如果因个别无真实需求的申请,而严苛限制依申请公开,极易损害大量有真实需求的申请人的权利,破坏政务公开的制度根基,无异于因噎废食。这将影响社会公众,尤其是商业主体平等获取政府信息,借公开约束政府行为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也会受到影响。

依申请公开是政府治理的重要一环,可发挥“泄压阀”的作用。因此,滥用申请的问题需要治理,但必须审慎且综合施策。首先,应提升主动公开的质效,确保应公开的公开到位,已公开的可以便捷查询获取,以减少群众通过依申请的方式获取信息。其次,做好申请前的分流引导工作,通过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强化对申请人的引导,协助申请人获取已经公开的信息,或者转到其他诉求办理渠道。最后,对于希望通过依申请公开解决个体诉求的,要引导其通过法定途径解决问题,并构建与接诉即办、信访投诉等的联动机制,使其诉求得到圆满解决。当群众的合法诉求得到实质性解决后,再通过依申请公开给政府“施压”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

须将政务公开与政府业务深度融合

随着政务公开的发展和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建设和政府治理中更丰富的功能与作用也逐步得到关注,并成为功能丰富的治理工具和手段。政务公开已经成为履行政府管理职责、实现政府治理目标的关键环节,甚至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新时代谋划和深化政务公开不能再局限于就公开说公开,而是要推进政务公开与政府治理活动的深度融合。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涉企服务,根本上是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提升企业办事效率、精准提供涉企政策帮扶,关键是涉企政策信息的公开能明显降低企业政策获取成本以及办事中的不确定性。

这要求政务公开的主管部门加快转型,彻底扭转政务公开就是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分内之事的观念,并改变该机构“单打独斗”的局面。政务公开涉及政府序列的各个部门,需嵌入政府治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都要按照过程透明、结果可公开的标准提升自身决策和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法治化程度,需明确每个部门乃至其中的每个岗位均负有政务公开的责任。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关的部门不仅要规范管理,还要提供优质服务,更要将公开融入政务服务、涉企检查、涉企执法活动,以公开优服务、以公开促管理。因此,传统的政务公开主管部门不但要继续承担好本级政府的公开职责,还要履行好指导、协调其他业务部门一同做好政务公开的职责。

同时,要推动跨部门协同政务公开工作。例如,随着“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的深入开展,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必然要求政务公开打破传统部门分工和职责划分,以集成化、跨部门、协同化为方向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再如,在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群众关注的是一个个项目的立项、预算、建设、验收等信息,而不是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只有按照项目集成公开不同部门的信息,才能切实满足群众的知情需求。

应科学、规范地坚守政务公开的边界

首先,要厘清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数据开放的关系。推进政务数据开放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国家“数字中国”战略、公共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合规开放、破除数据壁垒、激活数据要素价值。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无论是公开单条信息还是一类信息,都会涉及各类政务数据,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数据开放必然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依据的传统信息公开制度,聚焦静态政府文件、结论性信息等的对外披露,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强化权力监督为目标。新型政务数据开放制度则以国家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政策、地方公共数据开放立法为支撑,聚焦结构化数据的社会化复用、资源化开发。近年来,社会主体的诉求正在发生根本性转变,从传统查阅文件、了解结果逐步转向批量获取数据、调用数据接口、从事科研商业开发等。实践中,两项制度必然存在功能交叉、规则错位的矛盾,一些依申请公开案件逐步指向结构化政务数据、明细台账、原始业务数据库等。由于对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数据开放的边界梳理不清,实务中往往存在概念认知错位,如将政务数据开放完全等同于传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忽视政务数据所具有的机器可读性、二次可开发性等特殊属性;同时,审查标准粗放,未区分汇总脱敏数据、可加工限制数据、原始敏感明细数据等,出现“一刀切禁止开放”与“无底线全面公开”两种极端情况。因此,应打破政务公开平台数据壁垒,打通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公共数据开放平台的目录、数据、诉求互通通道,构建“一套数据、双重标注、一体管控”的标准化体系。对所有公共数据同步标注载体类型、敏感等级、脱敏状态、适用规则、开放方式,实现双轨制度目录同源、标准统一、流程衔接、结果互认,以技术手段固化审查标准,压缩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实现智能化、标准化协同治理。

其次,要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政务公开追求公开的最大化,但从政府治理和安全稳定的角度看,无限度地公开同样是有害的。因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乃至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有予以保密的必要,但需要明确认定标准和适用场景。对此,需要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过程中,结合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规定予以细化和明确,防范因公开不谨慎导致泄密。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日新月异,开源数据资源的归集分析可能涉及敏感信息的泄露,甚至危害国家安全,这就需要加快研究哪些开源数据可能会通过怎样的归集分析导致泄密。与此同时,还要关注定密不规范的问题。实践中,有的地方和部门定密随意,一些决策类文件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被划入国家秘密范畴,其危害不容小觑,需要通过严格保密法执法监督等加以纠正和规范。

系统提升政策公开的水平和质效

高质量公开各项政策是服务企业、群众至关重要的环节,是目前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之一。近年来,各级政府将政策公开的重点放在了政策出台后的公开及解读上,搭建了政策文件库、统一政策发布平台,并融合了各类形式的政策解读,以方便企业、群众获取政策、兑现红利。与此同时,还应实现从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公开、从结果公开向过程公开的转变,以政策全生命周期理念全方位公开政策文件。换言之,应结合当前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要求,推动政策起草环节的草案文本公开、起草说明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构建围绕政策制定的政民互动机制。变事后解释为事前事中沟通,既可有效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又有助于充分吸纳企业、群众的合理化建议,提升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更有助于减少政策执行环节的社会阻力。

同时,还应打通政务公开、政策咨询、诉求回应等多个平台,实现全系统、全方位的政策查询与获取。应配合政府公报电子化改革、政策文件库建设等政策公开平台的建设,集成政策预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阅办联动等功能,方便政策查询及企业、群众办事。同时,优化政府网站、微平台的智能咨询应答系统,完善政策相关知识库建设,方便企业、群众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通过无人值守平台高效便捷查询政策。应赋予12345市民热线等咨询热线权威应答政策咨询的功能和权限,方便企业、群众通过热线咨询政策。还应借助数据分析等手段,对各个平台的政策咨询、查阅情况进行研判,找出当前政策公开的短板和不足,并进一步优化各类政策公开、咨询平台的功能。

拥抱新科技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水平

以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科技正在快速迭代,并深刻影响着政府行为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政务公开领域亟须借助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公开效果,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未来,政府内部应借助新科技,用好法定主动公开目录编制成果。随着政务公开的深化,法定主动公开目录不再只是为了方便公众查询信息,更是为了帮助政府管好自身信息资源、规范自身信息公开工作,因此,其作用主要在于内部管理。相关部门应借助信息技术,结合当前各级政府办公自动化、移动办公等成果,将电子化目录嵌入办公系统,实现信息生成即同步归类、打标签,并汇入庞大的政务数据库。未来面向企业、群众的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重点不是如何设置各类栏目,而是如何构建高效的数据库和智能化检索系统,方便按照法定主动公开目录归集的数据自动推送至公开平台。同时,信息技术还应当在确保数据安全并有效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的前提下,综合辖区内企业、群众的特点,分析各类诉求平台的数据,精准计算出用户的信息需求,并准确向其推送各类政务信息。

以新科技赋能政务公开不是在表面上接入某个人工智能应用,更不是仅将外部人工智能链接添加到网站,而根本不研究如何实现智能化应用与后台政务数据的有效对接。未来的政务公开不仅要实现主动推送,还要实现高质效的被动查询,即面对暂时无需求的企业、群众,政府的主动推送可能是冗余的,但当企业、群众因自身生产生活需求变化产生信息需求后,就可以通过政务公开的各类平台,高效、精准地获取与自身密切相关的信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吕艳滨)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9月上(总第233期)专题报道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