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后,祖某萍等12人通过篡改病历、伪造复诊记录、夸大精神障碍症状等方式,违法取得十级精神伤残鉴定意见,再提起民事诉讼,累计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130余万元。检察机关介入监督后,12起案件重新鉴定,相关案件经法院审理均予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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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技术支持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披露了这一系列案件的办理过程。
据案例介绍,2014年至2018年,祖某萍、徐某娟等12人分别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为了获取高额保险赔偿,他们同他人篡改急诊病历、多次伪造复诊记录,并在致残程度鉴定中刻意夸大精神障碍症状、作出不实陈述,进而取得相关鉴定意见,用于向法院索赔。
问题的发现,始于对鉴定意见的集中核查。
浙江省检察院检察官和法医共同组成工作专班,推进车险虚假诉讼专项整治。技术办案组将鉴定为脑震荡后综合征十级伤残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列为重点核查对象,批量审查保险公司提供的存疑鉴定意见书。
其中,同一家鉴定机构出具的3起鉴定意见出现了共性疑点:影像学检查等材料对脑部损伤的支持依据不足;首诊病历、家属旁证与鉴定调查之间存在明显差异,无法真实反映伤者是否昏迷及其程度。而鉴定时,部分被鉴定人又能清晰描述车辆情况、受伤经过,与相关鉴定所涉及的逆行性遗忘表现存在不符。
这些疑点随后进入进一步调查,而非仅凭某一项检查结果作出结论。
在技术办案组协助下,办案部门调取120急救原始病历,核实被鉴定人的病历真实性,核查住院、复诊等材料。同时,收集他们的亲属、同事、邻居等提供的材料,进一步了解他们的日常生活情况。
随着调查材料逐一核实,原有伤残鉴定意见也被重新审查。办案部门据此启动重新鉴定,结果显示,12起案件均不构成脑震荡后综合征十级精神伤残。法院全部采纳了重新鉴定意见,相关案件均予改判。
刑事处理方面,公安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祖某萍、徐某娟等10人立案侦查。嘉善县检察院结合犯罪情节、认罪及退赔情况,对这10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这些案件也暴露出两个问题:用于司法鉴定的材料审核不严,保险理赔中的风险核查存在缺位。针对这些问题,检察机关向当地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检查和自查整改,共同防范和惩治鉴定领域的虚假诉讼。
(本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技术支持高质效办案典型案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