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上午,杨女士向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兰庆亚法官送来一面“秉公办案扬正气,公正司法暖民心”的锦旗,向法官表达感谢。

此前,杨女士因一起房屋面积差纠纷,将某置业有限公司诉至邓州法院。杨女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认为开发商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面积差额购房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兰庆亚认真研判案情,认为该案事实相对清楚,但直接判决可能面临执行难题,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考虑到杨女士作为购房者的切身利益,以及开发商作为市场经营主体的实际履行能力,调解更有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
调解初期,双方各执一词。杨女士坚持要求尽快全额退款,开发商对面积差事实无异议,但表示一次性全额退款存在困难,希望分期支付。双方分歧不在于“退不退”,而在于“怎么退、多久退完”。
法官多次加班加点组织双方调解,围绕退款方式和期限逐一沟通。一方面向开发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另一方面与杨女士充分沟通,说明开发商当前的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双方合理调整预期。
在充分了解双方诉求后,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提出“部分现金支付+部分物业费抵扣”的调解方案:由开发商先支付一部分差额款,剩余部分以杨女士所购房屋的物业费进行抵扣。该方案既能让杨女士及时拿到部分现款,又能减轻开发商一次性支付压力。
由于物业费抵扣涉及物业公司,方案提出后,开发商就此事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法官亦从中协调。在确认物业公司同意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就退款金额、支付方式及期限达成一致,并将物业费抵扣安排纳入调解协议。协议签订后,杨女士对结果表示满意,开发商表示将按期履行。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法官表示,商品房买卖纠纷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首要的是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结合企业实际履行能力,努力寻找兼顾双方利益的最佳解决方案,推动纠纷妥善化解。(胡培三 朱小旭 刘洋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