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未设密码沦为 “提款机” 男子盗刷工友钱款打赏主播获刑

手机未设密码沦为 “提款机” 男子盗刷工友钱款打赏主播获刑

一部没设密码的手机,竟成了他人随时取用的“钱包”。近日,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黄陂区分局汉口北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

10月26日,李先生到汉口北派出所报案。他是辖区市场的一名搬运队员工。据他描述,10月3日15时许,他将一部价值一千余元的手机放在宿舍充电后外出干活,17时许返回时发现手机及充电器被盗。宿舍住着四五名工友,手机本身价值不大,他当时没有报警,本想自认倒霉。

图片由AI生成

案情再起波澜。10月26日,李先生到银行补办新银行卡时,发现原银行卡内共13356.93元被人通过支付宝盗刷,转账记录显示钱款转入一名姓黄的账户。李先生随即怀疑,作案者正是此前与他同住宿舍、共事过的工友黄某。“难怪他干了半个月,连工钱都不要就跑了。”李先生当即前往派出所报案。

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即开展调查。经查,黄某于10月27日出现在一处小区附近,身着某平台工作服。民警随即循迹追踪,于28日上午9时许前往该平台站点,站点站长表示已经联系不上黄某。中午12时许,黄某再次出现在该小区附近,民警判断其落脚点就在该小区,于15时许在屋内将黄某当场控制。

据黄某交代,他9月16日到市场从事搬运工作。10月3日下午,他独自在宿舍休息,看到李先生的手机正在充电,便顺手偷走。作案后担心被发现,他连半个月工钱都没有结算就直接逃跑。

没想到的是,李先生的手机没有设置锁屏密码,支付宝也没有设置支付密码。黄某见状动了贪念,直接使用李先生的支付宝消费,还从银行卡中转出资金。深夜刷直播时,为让主播喊他一声“大哥”,黄某用李先生账户内的钱款连续打赏主播共计3000余元。

因手机不设置密码引发盗刷的案件在多地已有判例。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2026年6月,两名被告人捡到一部未设锁屏密码、微信保持登录状态的手机,合伙盗刷账户内三千余元,二人最终均因盗窃罪获刑。

综合上述案例可见,手机是否设置密码不影响定性。只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权利人许可盗刷他人支付账户资金,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即可能构成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务必设置手机锁屏密码与支付密码,尽量不要在相册内存放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照片,防止他人利用相关信息重置账户密码,给不法分子留下 “顺手牵羊” 的机会。

(本稿综合自极目新闻、荆门晚报等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