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就医猝死索赔败诉!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明确宠物医疗纠纷维权边界

宠物就医猝死索赔败诉!新疆博乐市人民法院明确宠物医疗纠纷维权边界

宠物现已成为民众重要的情感陪伴。随着宠物经济发展,宠物就医场景增多,宠物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宠物诊疗死亡引发的索赔争议尤为突出。近日,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宠物医疗服务纠纷案件,明确宠物医疗纠纷的责任认定与索赔边界,为同类案件维权提供司法参考。

案件概况:宠物诊疗死亡,饲主起诉索赔

原告刘某长期饲养宠物狗,为此投入时间、精力及饲养费用,因宠物狗身体不适,刘某带其前往宠物医院就诊,诊疗期间宠物狗突发异常,经抢救无效死亡。

刘某因宠物死亡,要求宠物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并诉至法院。涉事宠物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无过错,饲主日常饲养固定开支不属于本次诊疗损失,不应纳入赔偿范围,无需承担超额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诊疗合规无过错,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审理查明,涉事宠物医院及诊疗人员资质合法,诊疗流程、操作合规,不存在误诊、违规操作等过错。刘某主张的宠物喂养、洗护等长期饲养支出,属于日常固定消费,并非本次诊疗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不在法定侵权赔偿范围。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厘清三大边界,理性处理宠物医疗纠纷

本案为宠物医疗纠纷典型案例,明确了宠物就医维权的法律边界,对规范纠纷处置、引导合法维权具有指导意义。

一是厘清责任认定边界,不唯“结果”定责。宠物就医死亡不能直接归责于医院,宠物自身基础疾病、体质差异、病情突发变化等,均是常见致死原因。司法裁判不会因宠物在医院死亡就推定医院有责,仅对医疗机构的违规、误诊、操作失误等过错行为追责。

二是厘清索赔范围边界,杜绝超额索赔。宠物医疗侵权赔偿以直接损失为赔付依据。饲主日常饲养、喂养、洗护等过往固定支出,与涉案诊疗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三是厘清维权方式边界,坚持理性维权。宠物的情感价值应予认可,但民事赔偿适用填平原则与公平原则,仅用于弥补实际损失。饲主维权需合理合规,不得超额索赔、无理追责。

本案判决兼顾群众情感诉求与司法公正,平衡了饲主与宠物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针对日益增多的宠物医疗纠纷,饲主应依法理性维权,医疗机构应规范诊疗服务、规避执业风险,共同维护有序的宠物医疗市场秩序。(恽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