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钱款往来是情分,恋情落幕后,昔日的温情转账却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9月7日,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昭苏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男子因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全部5万元转账遭拒诉至法院,经法官细致厘清款项性质、情理和法理双重疏导,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一场剑拔弩张的财产纠纷圆满化解。
叶某(男)与努某(女)曾是一对情侣,交往期间二人长期共同居住。在相处过程中,叶某出于爱意和日常相处需求,多次向努某转账,累计金额高达5万元。彼时二人沉浸在恋情中,从未明确约定款项性质,也未留存任何借贷凭证。
彼此相处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生活理念差异,恋情彻底结束。昔日恋人一别两宽,可过往的经济纠葛却始终无法释怀。多次私下沟通无果后,叶某一纸诉状将努某告上法庭,要求努某全额返还恋爱期间向其转账的5万元。
“我累计给你转了5万多元,这笔钱你必须全部还给我!”
“你转的钱不全是我一个人用的,大部分都花在共同的日常生活上,凭什么让我全部退还?”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案件受理后,法官吾丽汗·卓塔别克秉持公平公正、尊重客观事实的审理原则,对二人资金往来明细、聊天记录、生活缴费凭证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核查梳理工作,还原二人恋爱期间的真实消费情况。
法官查明,叶某主张的5万元款项,并非单一的个人出借或无偿赠予。款项用途既包括了二人生活的日常消费,也包括了共同租房产生的租金、物业费用,不存在努某无偿占有叶某大额资金的情况。
查清事实后,法官耐心向双方释法析理:“恋爱期间为维系感情、保障共同生活产生的合理开支、日常赠予,分手后主张全额返还于法无据,但双方同居租房产生的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属于恋爱共同生活的必要开支,应由双方共同分摊。”
结合案件事实、双方付出、公平原则以及当事人意愿,法官组织双方开展最终调解,反复居中协调、耐心疏导心结。
“过去的感情已经结束,纠缠下去没有意义,我愿意适当补偿一部分钱款,彻底了结这件事。”努某向法官坦言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努某酌情返还叶某9000元,双方钱款纠葛一次性了结,再无其他争议。经过法官的温情调解,这场因恋爱转账引发的激烈纠纷得以顺利落幕。
法官提醒
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具有特殊性,情侣间日常小额赠予、共同生活合理消费,属于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分手后主张全额返还法院不予支持。若婚恋关系破裂,双方应秉持公平理性原则协商处置财产纠纷,切勿盲目争执、激化矛盾,理性为感情体面收尾。(阿达合·塞山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