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解"失联"赔偿难题——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法治护航解"失联"赔偿难题——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9月1日,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七里人民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钱某当场全额收到赔偿款,并主动申请撤诉,一起被告失联的疑难纠纷得以实质性解决。

2025年1月,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十字路口时闯红灯,将骑行电动车、正常通行在斑马线的钱某撞倒,造成钱某人身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钱某无责。事故发生后,张某无故失联,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钱某维权无果,遂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930.4元。该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的规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户籍地走访等方式联系被告张某,均一无所获,案件审理陷入僵局。为突破办案困境,法官转变思路,依托基层联动力量,对接当地镇村干部多方排查,成功联系到张某母亲何某。

沟通中,法官了解到何某虽不知儿子下落,但对其逃避赔偿的行为十分不满,有配合化解纠纷的意愿。据此,法官采取柔性调解方式,一方面向何某细致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零八条等关于交通事故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定,清晰告知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等法律后果,客观说明原告的损失与困境;另一方面结合诚信守法理念耐心劝导,引导其正视纠纷、主动担责。

法理宣讲与情理感化双向发力,深深打动了何某。在多次联系儿子未果后,何某主动提出代为履行赔偿责任。经法官居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何某一次性赔付钱某19000元,钱某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当日,何某足额付清赔偿款项,钱某随即提交撤诉申请,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裁定准予撤诉,纠纷圆满办结。(张大鹏 李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