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孩子现在身体恢复得怎么样?家里还有没有什么困难?”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乡镇工作人员,将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未成年被害人马某某的监护人手中。检察官拉着马某某的手,关切询问孩子的近况。马某某的监护人难掩激动,哽咽着回答:“孩子的情绪现在好多了,感谢检察院帮我们渡过难关……”
谁能想到,就在不久前,马某某还笼罩在犯罪的阴影之下。在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马某某受到了严重侵害。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办案”本身,而是多了一份“留心”。
“我们在办理马某某案件时,发现她不仅身心受到了创伤,家庭条件也极为困难,后续的治疗和康复费用对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介绍,“当时我们就觉得,这个孩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我们必须主动帮她一把。”
于是,一场检察机关内部的“爱心接力”迅速展开。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第一时间按照院内线索移送机制,将马某某的困境“吹哨”给控告申诉检察部门。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收到移送材料后,主动靠前履职,积极对接乡镇综治中心,迅速开展家庭情况核查工作,第一时间走访了马某某的家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案发后,马某某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已入院接受治疗,全家生计仅依靠马某某母亲一人零散务工维持,收入微薄,生活困难。案件的发生,让这个原本就拮据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经过我们快速研判,马某某的遭遇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办案检察官表示。经过全面核查研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随即启动审批程序,打通救助办理“绿色通道”,力求以最快的速度将司法温暖送到孩子身边。
从线索发现到启动救助,检察机关内部的高效流转,让马某某在最短时间内拿到了3万元救助金。同时,该院还联动属地乡镇综治中心,就地完成文书送达、协议签订等工作,切实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这笔救助金不仅缓解了马某某家庭的经济压力,更让一家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情与力量。
救助金批下来了,但如何确保这笔“救命钱”真正用到孩子身上,而不是被挪用或闲置?针对这一情况,该院创新监管模式,主动引入基层力量,与乡镇政府、被害人监护人共同签订《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使用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使用用途,充分发挥救助金兜底保障实效。
“司法救助不是简单‘给钱了事’,既要解决当下燃眉之急,更要兼顾孩子长远生活保障。”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案检察官介绍,除发放司法救助金之外,检察机关还同步联动乡镇、妇联、教育等部门,持续关注马某某的身心恢复情况,跟进孩子就学、生活状况,做好心理关怀,努力帮孩子走出伤害阴影。
今年以来,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扎实推进“加强困境儿童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共救助困境儿童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4.8万元。“我们将持续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通过‘主动发现、快速移送、创新监管’的工作闭环,让更多像马某某这样的孩子感受到法治的阳光。”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 何静 马根 通讯员 杨月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