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度力度温度绘就首都民事检察新图景

以高度力度温度绘就首都民事检察新图景

我国的民事检察制度,初创于1982年民诉法试行,发展于1991年民诉法,深化于2007年民诉法修法,强化于2012年民诉法大修。2018年底以来,民事检察已成为检察机关“四大检察”之一。“一头连着国计民生,一头连着千家万户”,民事检察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地位愈来愈重要。因此,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仅事关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更重要的是,助推公平正义的实现,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北京民事检察工作起步早,依托首都强大的法律人才储备以及民事检察工作的敏感度、专业精神和责任心,自本世纪初开始,就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无论是民事检察的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案例积累和经验总结,都取得了瞩目的成绩。我作为见证者和参与者,有幸亲历了这个过程。这些年,我一直受聘担任北京市多家检察机关的专家咨询委员,参与各级检察院民事检察监督疑难案件的听证工作,切实感受到北京民事检察工作的成长和成效。这一点,从本期民事检察专题报道的总编辑访谈和典型案例中可见一斑。

我对北京民事检察工作的总体评价是:有高度,有力度,有温度。

北京民事检察的高度。地处首善之区,北京民事检察始终坚持高度的政治自觉,在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民事检察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北京民事检察的力度。对于法院生效裁判进行民事检察监督,意味着检察机关要挑战生效裁判(尤其是手拉手型虚假诉讼判决)的既判力,难度之大可想而知。民商事案件已经历过一审、二审,相关事实认定、证据判断、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等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权的行使,通过检察监督来推翻生效裁判,检察机关要动用调查核实权,对案件进行穿透性审查,才能透过现象还原本质,纠正错误裁判。

北京民事检察的温度。保障和改善民生,扶助弱势群体,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持续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北京民事检察的特色。专题报道中的涉老、涉幼、涉农民工、涉受教育者等案例,彰显了北京民事检察的温度。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方面,我们期待并相信,北京民事检察会大有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肖建国)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8月上(总第231期)卷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