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向诉讼巧化解 当庭履约促止争

双向诉讼巧化解 当庭履约促止争

人民法治网宁夏讯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推进基层治理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民事综合审判庭成功调处一起劳资双方互为原被告的关联劳动争议案件。

同源争议对簿公堂 双向诉讼积怨难解

该案源于同一劳动关系引发的薪资核算、加班认定、离职补偿等系列争议。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对裁决结果不服,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涉及争议事项多,双方积怨较深。

案件受理之初,当事人对立情绪尖锐,分歧难以弥合。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遭受损害,诉求立场坚定,情绪较为激动,不愿作出妥协;用人单位则主张用工行为合规,认为对方诉求缺乏事实依据,不同意给予任何补偿。庭前开展的初步调解多次碰壁,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倘若简单作出裁判,纠纷将会继续拉扯,徒增当事人诉累,还潜藏信访风险,无法从根源化解矛盾。

背靠背疏导化坚冰 点对点协商寻平衡

为破除案件僵局,彻底定分止争,承办法官摒弃机械“一判了之”的办案思路,紧扣案件争议焦点,采取背靠背疏导、分层释法说理、点对点协商的调解方式逐步消解双方对抗心理。一方面,耐心倾听劳动者的诉求与委屈,结合在案证据讲解法律规定,客观分析诉讼风险,引导其理性维权,合理调整心理预期;另一方面,向用人单位阐明用工主体法定责任,结合同类案件裁判尺度,剖析持续诉讼带来的时间、人力以及企业声誉损耗,劝导企业正视纠纷,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多轮反复沟通拉锯,双方紧绷的对抗心态逐步缓和,从寸步不让到愿意权衡利弊、适度让步。承办法官找准利益平衡点,逐项梳理争议金额,不断缩小双方差距,最终促使当事人自愿舍弃不合理诉求,达成调解合意。

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柔性司法彰显担当

调解达成当日,全部款项当庭履行到位,权利义务即时结清,有效规避上诉、重复诉讼、信访等后续问题,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保障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下一步,盐池县法院将坚持调判结合、法理情理并重,不断优化劳动争议纠纷化解路径,以柔性司法化解刚性矛盾,推动矛盾实质性解决,助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和谐劳动关系,为辖区社会稳定、营商环境优化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 王一桥 通讯员 逯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