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领域的腐败问题治理,始终是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领域。随着行业治理不断走向纵深,医疗服务、医药产销、医保基金管理全链条的风险隐患依旧存在,各类市场主体面临的廉政治理压力持续加大,合规管控任务也日益繁重。
2026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这也是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连续第四年出台年度纠风专项文件。对比历年政策内容,本年度文件实现了监管治理模式的系统性升级,文件围绕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培育、风险隐患排查、医疗数据安全管理、购销秩序规范、涉税违法整治、医保基金监管、行业乱象整治、全链条系统治理等方向细化工作举措,划定刚性监管标准,着力清除医药购销领域的各类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政策文本释放出的信号清晰表明,医药购销与医疗服务行风整治并非阶段性、运动式的治理举措,而是嵌入行业长期发展的刚性制度安排。它标志着我国医药行业正式迈入穿透式、常态化、属地化、全链条监管新阶段,监管运行的底层逻辑由此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当前,监管链条实现了全域贯通,覆盖药品研发生产、流通配送、学术推广、医疗机构采购、医保结算、财税票据管理、医疗数据运用、临床执业服务等环节。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搭建的智能稽核体系推动监管手段数字化,构建非现场常态化监管模式,能够实现风险自动预警、资金与业务流水全程溯源,从而精准识别各类隐蔽化、变异化违规行为。与此同时,卫健、医保、税务、市场监管、公安、药监等多部门建立数据互通、联合稽查协同机制,形成一处违规、全链条追溯、多维度联合惩戒的治理格局,全面提升综合监管效能。伴随着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固化,合规管理由阶段性整改任务转变为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日常运营必须坚守的底线,各地持续落实属地动态抽查、专项排查、整改回头看机制,属地化监管模式趋于常态化。
为适应穿透式监管新格局,相关部门通过持续迭代完善医药领域的刑事司法解释、基础法律、部门监管规范、企业合规指引等多层次制度体系,搭建起刑事追责、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有机衔接的法治约束框架,进而深刻重塑医药行业合规运行的底层逻辑。2026年5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细化了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补齐了新型隐性腐败司法的认定规则。上述司法解释明确将医药行业纳入从严监管的重点领域,在同等涉案金额的情形下,医药领域行贿、受贿行为被依法从重处理,同时统一公立医院与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司法追责尺度。文件确立了穿透式司法审查原则,针对依托合作协议、股权架构、外包合作等形式包装的隐性利益输送行为,透过形式外观认定贿赂实质,显著提高行业违法犯罪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持续修订完善,坚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基本要求,围绕药品全生命周期搭建质量管控、价格规制、流通秩序、公平竞争的完整法律框架,覆盖研发注册、生产制造、流通销售、终端临床使用等各环节,严厉打击价格串通、垄断经营、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各类行业监管规范与合规指引持续细化从业行为边界,压实市场主体合规第一责任人义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明确药企反商业贿赂内控体系建设标准、风险排查处置流程与监管配合规范。2026年5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七部委出台《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推动监管模式由传统备案管理升级为全链条约束、多部门共管、高强度惩戒的闭环治理体系。上述办法厘清了医药代表职业定位与全流程备案管理要求,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医药代表行为承担主体责任,要求医疗机构健全学术推广活动管理制度,厘清医患、药企从业人员交往边界,同步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机制,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治理格局。2026年密集落地的一系列监管政策环环相扣、闭环约束,清晰表明医药行业合规建设已经走出材料堆砌、流程应付的形式合规阶段,进入实质合规深度落地的全新时期。合规管理不再是阶段性应对检查的工作任务,而是深度嵌入医药企业生产经营、医疗机构运营管理全流程的硬性约束,仅停留在纸面的合规制度,已经难以应对当前穿透式、全链条的监管态势。
在全面从严、法治闭环的监管环境之下,依靠灰色营销、票据套利、不正当利益输送的传统经营模式已经失去生存基础。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临床医务人员、医药推广从业人员、流通服务商等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主动更新经营理念,形成统一发展共识:合规不是产业发展的桎梏,而是行业长期稳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行业各类主体应当摒弃被动整改、事后补救的侥幸心理,主动顺应监管趋势,推进主动合规、实质合规,杜绝合规建设流于表面形式。
市场主体应当依托政策指引搭建系统化反商业贿赂专项合规体系,主动推动反商业贿赂管理机制落地,设立匹配经营规模、业务模式的合规组织,建立覆盖学术拜访、业务接待、第三方外包合作、商业折扣、公益捐赠、医疗设备投放、临床研究、终端销售全场景的合规管理制度,并将禁止利益输送、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的刚性要求嵌入全部业务流程。以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为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搭建多领域专项合规模块,持续推进全面合规建设。对标十四部门纠风整治重点,完善价格管控、税务票据、医保结算、医疗数据安全、招投标采购、从业人员管理专项风控体系,围绕大数据智能核查、医疗数据授权使用、采购关键岗位风险防控等监管重点补齐内控短板。具备一定合规基础的机构,还应同步推进全面合规体系完善与专项风险重点治理。医药企业应当参照《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35770—2022),构建覆盖研发、生产、流通、学术推广、财税结算、医保对接的全链条管理制度,建立涵盖风险识别、分级评估、问题处置、内部审计的闭环运行机制,常态化开展内部穿透自查,动态更新风险台账,培育诚信合规企业文化,推动合规要求转化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准则。
行业主体需要牢固树立主动合规、实质合规的基本导向,摒弃应付式的形式合规思维。合规体系建设不能局限于制度上墙、浅层化培训,而要推动合规管理与业务运营的深度融合。学术推广活动应当剥离不当商业诉求,落实全流程留痕、标准化备案管理;购销合作坚决杜绝账外返利、虚假会务、空壳第三方机构违规操作;坚持业务、资金、票据三流一致,满足税务穿透稽查监管要求;医疗数据采集、存储、应用严格落实授权规范,防范数据泄露与违规交易风险;医疗机构采购流程强化公开制衡机制,持续加强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只有将合规准则内化为从业人员的常态化行为标准,才能有效化解常态化穿透监管之下的各类法律风险。(北京中医药大学管理学院 徐敢)
【本文刊载于《人民法治》杂志2026年7月下(总第230期)医法医规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