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某报社“记者证”、肩扛摄像机拍摄、驾驶京牌商务车出行,看似专业正规的新闻采访团队,实则是精心伪装、借机敛财的敲诈团伙。他们流窜山东多地瞄准中小企业、施工场地,以“记者”的名义,假借曝光环保问题之名威逼勒索,多家企业被迫破财消灾。
2025年4月的一天,张某驾驶一辆京牌商务车,载着李某、辛某来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某机械厂门口。李某、辛某自称是“记者”,还没等门卫登记信息,一人便手持摄像机对着厂区各个角落不停拍摄,另一人直奔工厂办公区要求见机械厂负责人。随后,两人以掌握厂区扬尘等环保问题为由,要求企业“订阅报纸”,否则将举报企业。企业担心生产经营受到影响,无奈之下支付了4000元“报纸订阅费”。同年8月,该团伙流窜至肥城市,故技重施,以相同手段对当地一家企业实施敲诈,企业被迫交出4箱本地桃子及2条香烟了事。经查,自2025年4月至11月,该团伙流窜淄博、泰安、聊城等地,向30余家企业、施工场地索要“报纸订阅费”,其中20家企业被勒索现金共计4.4万元。2025年12月,淄川区某企业负责人到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报案,称遭遇敲诈,导致案发。今年1月,公安机关依法提请淄川区检察院对李某、辛某、张某3人批准逮捕。
“这个团伙在省内作案频次高、作案地域广且随机性强。案件侦办初期,除李某如实供述外,辛某、张某对作案事实交代模糊、供述不一,存在隐匿同伙、隐瞒犯罪事实的嫌疑。”针对案件疑点,办案检察官精准梳理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查找被害单位、组织现场辨认,逐一核实各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参与情况。
进一步侦查了解到,李某在伙同辛某、张某实施敲诈勒索一个月后,又先后召集潘某等4人到其他地市进行敲诈勒索。经检察机关引导侦查,4名漏网的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获到案,如实供述了全部罪行。
为根治乱象,办案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核查涉案虚假记者证的来源及真伪,推动涉事报社在侦查阶段集中取缔多处违规驻外站点。今年3月13日,该案移送淄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为该团伙肆意敲诈山东省多地企业,形成了以李某、辛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不仅扰乱企业经营秩序,还严重损害新闻记者形象,扰乱新闻媒体管理秩序,应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组织”。
“不能单纯以人数多、次数多就定性为恶势力犯罪组织。”办案检察官依法审慎甄别后认为,该团伙虽涉案人数较多,但除主犯李某全程参与外,其余人员均是分时段、分批参与,团伙内部关系松散、聚集度低,依法认定该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案件。4月30日,淄川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对李某、辛某等7人提起公诉。8月4日,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等7人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7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本案中,被敲诈企业多为中小型加工企业,因其施工现场存在扬尘管控、环境卫生等轻微环保瑕疵,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借机勒索。”办案检察官介绍,淄川区检察院在前期走访调查的基础上,梳理环保监管盲区,向环保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企业环保合规指导,推动环保监管模式升级。收到检察建议后,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整改行动,对辖区中小企业指导完善环保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理性维权,实现从个案办理到推动行业治理的延伸。
(记者 张鹏 通讯员 刘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