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评历代奇案·东晋
他是被《晋书》《三字经》等经典大加赞颂的“囊萤夜读”的读书人,他是淝水之战中以少胜多打败入侵敌军的护军将军,他是主动报告权臣违法行为却被逼自裁的吏部尚书。
他的名字是车胤。
囊萤苦读
车胤(公元333年出生),字武子,东晋南平郡(今湖北省荆州市)人。其父亲车育,曾任郡主簿。车胤年少时便勤奋攻读,博览群书。南平太守王胡之以善于识人闻名。一次,他看到年幼的车胤,便对车胤父亲说:“这个孩子将来必大兴你的门庭,可让他专心求学。”但车胤家中贫寒,求学之路十分艰难,他常因家中没有灯油而无法夜读。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发现萤火虫能发光,遂在夏夜捉几十只萤火虫,放入白色绢袋,借着微弱的萤光读书。
长大后,他因为外表英俊且机智敏捷,在乡里享有美誉。驸马都尉桓温在荆州任刺史时,车胤被征召为从事,因善于辨析义理而受到器重。又因学识渊博、办事勤勉,他先后升任主簿、别驾、征西长史,在朝廷众官中享有美誉。车胤还善于在众人聚会时活跃气氛,因此,每当有盛大聚会而车胤不在场时,大家都会说:“没有车公,就不快乐。”仆射谢安每逢集会游乐的日子,总是摆好筵席等候他来。
拒不奉迎
有一年,朝廷讨论修建郊庙、明堂之事,车胤提出:“古代明堂的建制已很难弄清。乐的根本是和谐,礼的根本是恭敬,质朴与华美不同,音乐器具也两样。既然茅屋与大厦的建设尺度与标准不一样,何必要遵守古代形制而不顺应时代要求呢?等到天下安宁,四方没有战事,那时再修建明堂、辟雍,也来得及。”其意见被朝廷采纳。此后,车胤升任骠骑长史、太常,晋封临湘(今属湖南岳阳)侯,后因病离职。
太元八年(公元383年),前秦皇帝苻坚亲率近90万人马南侵。当时军情危急,谢安以征讨大都督的身份负责军事,车胤出任护军将军,率兵与谢石、谢玄、谢琰、桓伊等人一起抵抗秦军,取得了以少胜多的淝水之战的胜利。车胤因功升任辅国将军、丹阳尹,不久,升任吏部尚书。
此时,谢安因功高受忌,与22岁的孝武帝之间渐生嫌隙。奸谄小人开始乘机煽风点火,捏造罪名陷害忠良。谢安的女婿王国宝因谢安厌恶其品行不端而没有委以重任,暗中诋毁岳父谢安,并投靠到孝武帝亲弟、会稽王司马道子门下,极力劝说司马道子排挤谢安,专擅朝政。谢安遂于太元十年(公元385年)四月,主动交出权力,自请出镇广陵步丘,建筑新城避祸;四个月后,谢安因病重获准返回建康,随即病逝。
据《晋书》记载,王国宝极力劝说朝廷执事大臣上奏孝武帝,让司马道子做丞相,并享受特殊待遇。车胤说:“这是周成王尊崇周公的礼仪。今皇上正值壮年,非年幼的成王可比,在位的丞相会稽王,怎能做周公呢!声望和实际不相称,不宜如此。”此后,车胤就称病在家,不肯签署相关奏章。王国宝等人的疏表奏上去后,孝武帝果然大怒,也因此特别嘉奖了车胤。
太元二十一年九月(公元396年11月),孝武帝酒醉后对张贵人戏言要废了她,被张贵人用被子闷死。司马道子的儿子司马元显竟不准追查真相。太子司马德宗继位后,改年号为隆安,会稽王司马道子升为太傅摄政。
被逼自杀
司马元显是司马道子的大儿子,很年轻时就在朝中担任侍中要职。据《晋书》等记载,他虽然年少,但“聪明多涉,志气果锐”“性苛刻”。隆安三年(公元399年),司马道子患病,沉溺酒中,司马元显见状加紧夺权,暗示朝廷解除其父司徒及扬州刺史职务,自任扬州刺史。司马道子大怒,但无能为力。
司马元显为增强自身实力,下令原为官奴而被门阀转为荫客者移置建康,作为兵源,称为“乐属”,此举招来当地士族不满,并引发孙恩叛乱。当时孙恩的军队数败官军,朝廷内外戒严,司马元显以中军将军身份宣布讨伐孙恩,并命谢琰率兵攻打孙恩。司马元显借机索要录尚书事要职,想要将朝政大权紧握手中,且自此更加骄横奢侈,其聚敛的钱财,远超皇室。
隆安四年(公元400年),车胤被提拔为吏部尚书。同年,孙恩卷土重来,官军屡战不利,建康危急。司马元显又趁机要求自领徐州刺史,加侍中、后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都督扬豫徐等十六州诸军事。同年,司马元显还要求朝廷给自己加授尚书令。
因司马元显越来越骄横不法,隆安五年(公元401年),车胤与御史中丞江绩去见司马道子。江绩先陈述司马元显“夜开六门”等危害朝廷之事,车胤则直言“元显骄纵,宜禁制之”。司马道子闻言默然,车胤两人见劝说无效,遂准备次日向皇帝奏报相关情况,不料被司马元显察知。司马元显立即向父亲追问车胤究竟对他说了什么,司马道子不答。司马元显就一直追问,司马道子大怒:“你想幽禁我,不让我和朝士见面!”司马元显认为车胤离间其父子,遂派人以此为由逼迫车胤自杀。面对司马元显的逼迫,车胤自杀而死。一年后,东晋权臣桓温的小儿子桓玄入京执掌朝政,司马元显被逮捕交付廷尉审讯,且被处死。
车胤为官,无论是面对皇帝,还是面对皇帝的亲弟司马道子,始终不肯奉迎,而是以公义之心多加劝谏。面对骄横不法的司马元显,他更是直接找到其父,直言应当对其进行“禁制”,甚至准备奏报皇帝,由皇帝下诏处理。其行为,始终奉公守法,一以贯之,没有违反当时的任何律法。
据《晋书·刑法志》记载,晋武帝时期,改旧律为《刑名》《法例》,变《囚律》为《告劾》《系讯》《断狱》,共20篇,620条。当时的明法掾张裴奏称:“对犯罪行为的处罚,当五刑不适用时,用五等罚金代替;若罚金也不能对应,则按过失大小处理。尤其对于好心办坏事的情形,允许用金钱赎罪。”这种建议获得了朝廷认可。
在这种背景下,车胤没有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司马元显没有任何权力和理由对其进行定罪处刑,但司马元显为维护自己的权势和私利,却暗令部属逼迫其自裁,司马元显的行为,是见不得光的违法犯罪行为。车胤之死,引发朝野震惊与痛惜,司马元显由此显露了其骄横不法的真面目,并很快走上断头路。
正是:萤光昏暗照青简,云气飘浮节更贤。履职中枢匡晋室,敢将直节逆权奸。风摇玉树悲先折,血溅朝衣恨弥天。千载清辉同皎月,独留贞魄怒寒烟。
(何能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