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理论与前沿】第33期丨邓豪:论数字赋能轻微违法治理的路径与原理

专题导语

学术薪火,代代相传;前沿探索,积步致远。为便于学界同仁系统把握社会治理法学学科脉络,“社会治理法学研究”公众号持续推出“社会治理法学学科基础理论与前沿”专题。今日推送邓豪副教授的《论数字赋能轻微违法治理的路径与原理》,文章认为既有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关注的重心多在执法权配置、机构与职能整合机制等体制性因素上,对执法客体本身的特质如何制约执法效能则着墨较少。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引入有利于破解轻微违法的治理困境。故而应从提升信息甄别能力、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动态调整考核机制三个层面优化数字技术的运用,在发挥技术优势的同时抑制其负面影响,推动轻微违法治理的精细化与法治化。

邓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聘任制副教授、文澜青年学者、硕士生导师

摘要

轻微违法量大而面广,深度嵌入民众日常生产生活,其治理长期面临信息收集不畅、组织协作不足、考核监督失灵等困境。数字技术为破解困境提供了可能,其赋能轻微违法治理的路径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违法信息收集的远程化,二是执法组织协作的平台化,三是执法考核监督的自动化。数字赋能通过强化信息获取与处理能力、重构执法流程、限缩裁量空间并引入持续性监控机制,从整体上提高了基层执法能力。数字赋能的过程也伴随着偏差的生成:信息采集的机械化可能导致过度执法,基础设施的非均衡配置可能引发形式化运作,考核压力的刚性传导可能催生策略性应对。基于此,应从提升信息甄别能力、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动态调整考核机制三个层面优化数字技术的运用,在发挥技术优势的同时抑制其负面影响,推动轻微违法治理的精细化与法治化。

关键词

轻微违法;信息能力;数字赋能;执法能力

原文刊载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6年第4期。为方便阅读,注释从略。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目次

一、问题的提出

二、轻微违法治理的多重困境

三、数字赋能轻微违法治理的主要维度

四、数字赋能轻微违法治理的运作逻辑

五、数字赋能轻微违法治理的优化路径

六、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