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静怡) “多亏法官一次次耐心做工作,不然我们可能就因为证据不足败诉了,上百万元工程款恐怕难以追回。”6月3日,拿到全部欠款后,原告代理人向灵武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致谢。
案件源于2家工程企业的钢板桩施工合作。原告按约定完成了项目施工,但被告迟迟未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共计158万余元。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诉至灵武市法院。
承办法官翻阅卷宗时发现,原告手中留存的施工单据、对账凭证残缺零散,关键证据薄弱,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依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裁判原则,现有证据很难支撑原告的诉讼主张,一旦开庭判决,原告极有可能面临诉求被驳回、百万元钱款打水漂的窘境。
承办法官跳出“就案办案、一判了之”的办案定式,以实质性化解企业经营矛盾纠纷为出发点,展开了数十轮调解攻坚工作。
面对被告,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讲明商事活动中恪守诚信、依约付款的法律责任,拆解拒不认账后续可能产生的失信、涉诉等各类经营隐患,引导其正视欠款的事实;面对证据短板突出的原告,承办法官客观剖析举证不足带来的诉讼风险,劝导其放下诉讼执念,立足商业合作本意,协商折中方案,寻求共赢。
从电话沟通、面对面磋商,到详细了解诉求、背靠背分头疏导,经过数十轮协调,拉锯许久的僵局终于松动。被告确认尚欠原告151万元工程款;原告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撤诉后,双方顺着法官搭建的协商平台自主对账核算,被告按约定付清了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