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马晶)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王某因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后逃逸,最终受到法律严惩。
2025年11月19日凌晨2时许,王某饮酒后,不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当其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张某驾驶的在前方正常等待交通信号灯的车辆发生追尾,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非但没有主动报警、保护现场,反而趁被害人不备弃车逃离现场,试图躲避法律追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王某很快被被害人及其同行人员追上,扭送至案发现场交由交警处置。
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4.45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入刑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王某不仅存在醉驾行为,还引发交通事故、事后弃车逃逸,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较大,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最终判处王某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