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法院判决划下劳动“碰瓷”红线

金凤法院判决划下劳动“碰瓷”红线

本报记者 郑芳芳

“工作了6天,要了8项赔偿。我办案这么多年,第一次见到这么‘标准化’的索赔清单。”5月26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法官蔡露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正式生效。

被告是一家只有几名员工的房产中介公司,原告赵某在入职6天后离职,随即提出了包括工资、加班费、经济赔偿金乃至刻录光盘费在内的8项索赔请求。

“如果只是正常要工资,兴许半小时就能调解完。”让蔡露警觉的不是诉求多,而是证据——6张店内照片、3段录音,全部是入职当天开始获取的。“一个正常求职者,会第一天就架起设备录音取证吗?”带着这个疑问,蔡露决定查一查赵某的“底”。

调取记录后,答案逐渐清晰。2025年半年内,赵某在金凤区申请劳动仲裁8起,其中在7家单位工作不满一个月,模式高度一致:短期入职、迅速离职、批量仲裁。进一步查询关联案件,从2023年11月到2026年3月,他提起的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呈现完全相同轨迹。“他不是去找工作的,是去找官司打的。”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规制频繁“闪辞”、以经济补偿牟利的劳动“碰瓷”行为。但如何在个案中落地?谁来划定“正当维权”与“权利滥用”的边界?

“就得靠法官一个个案子去划。”蔡露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诚实信用原则就是依据。劳动者是真心来上班,还是来设套索赔,法院要看其真实意思表示。半年内8起仲裁、在7家单位干不满一个月、入职即拍照录音,这些事实叠加,线就清楚了:这不是维权,是权利滥用。

判决书明确写道:赵某没有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合同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行为本质并非提供劳动获取报酬,而是制造争议谋求赔偿。法院认定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仅支持6天工资1103元,其余7项诉求均被驳回。

蔡露坦言,法律的天平既要保护劳动者,也要为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金凤区聚集了很多餐饮、房产中介类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弱,这条线如果划不清楚,“短期入职—批量仲裁—索取补偿”的套路一旦成为个人的盈利模式,企业就会“不敢招、不愿留”,最终受损的是整个区域的就业生态和市场活力。

“一份判决就是在给市场一个预期。”蔡露说:“让守法者安心经营,让越界者付出代价。正当维权,法律全力支持;以‘碰瓷’为目的的权利滥用,法院坚决说不。”

记者注意到,蔡露的工作表里,列着几项“送法入企”的计划,“要提醒小微企业提高依法用工的意识,从源头上规避劳动‘碰瓷’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