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诉”变“调” 平罗法院给金融纠纷“瘦身”

本报记者 李娜

“本来要拖很久才能追回的一笔欠款,现在已经全部归还了。”7月21日,某银行的经理长舒了一口气。原来,今年2月,他向平罗县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个金融借款纠纷诉状,原以为某房地产开发商会“跑路”,结果双方在金融纠纷调解员调解下,就借款金额、还款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目前,拖欠金额正陆续还清。

“金融类纠纷调解在‘一地’,化解在‘诉前’,这得益于法院推行的金融类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平罗县法院民二庭庭长吴红瑞说。

近年来金融纠纷案件激增,为此,2025年初,平罗县法院与辖区金融管理局积极对接,联系辖区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召开座谈会,对相关部门在诉讼中出现的问题逐一进行“问诊”,对金融部门在诉讼中的困惑难题、证据保存、诉讼保全等问题专项“会诊”。

同时,针对涉金融案件建立完善的“诉前调解+委派调解+司法确认”流程,确保调解协议能够及时通过法院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解决调解“软”的问题;鼓励仲裁机构、律师、行业调解组织参与调解,形成“调解+仲裁”联动模式,解决调解“慢”的问题;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由专业法官指导调解,争取大部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和机构内部,解决内部调解“难”的问题。

2024年2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按月结息。2025年2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由于经营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问题,无力偿还名下所有贷款,经某银行持续催收后,仍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且逾期利息已达到40多万元。于是,某银行起诉至平罗县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调取案件卷宗和前期走访调查发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当地信誉较好,且与金融机构一直处于长期合作的关系。在涉金融案件中,传统的“对簿公堂”诉讼模式虽然能够最终定分止争,但也存在耗时长、成本高、程序刚性、关系破裂、执行难等问题。为此,法庭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通过商业谈判、和解方案、分期还款等方式,灵活解决诉讼难以妥善处理的复杂问题。

“本来做好了打持久仗的准备,没想到法院帮我们跟银行谈成了分期,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某房地产公司法务说,金融借款纠纷由“诉”变“调”,让企业压力减轻了不少。目前,公司已通过以房抵债等方式还清了所有欠款。

2025年以来,平罗县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81件,其中通过调解、撤诉、申请司法确认等方式结案151件,调撤率达53.7%,呈现出诉讼案件明显减少、调解率明显上升的良好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