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元能了的事,为何花了1万元

本报通讯员 张茜 李婷婷

一起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非机动车剐蹭事故,竟耗时近3个月才尘埃落定。近日,石嘴山市惠农区这起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给交通参与者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

案情回放:赶路逆行,错失调解良机

今年高考前夕,惠农区一名高三学生骑电动自行车赶往学校,因逆行与正常骑行的市民发生碰撞,致对方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学生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初期,交警组织双方调解,伤者考虑到学生即将高考,主动提出6000元一次性赔偿方案。然而,该学生虽已年满18周岁,其本人及家长却对赔偿项目及法定标准缺乏基本了解,仅凭主观判断拒绝接受,调解不欢而散。

此后,伤者家属委托律师并申请司法鉴定,对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评定,随后向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金额增至1.5万元。诉讼过程中,产生了律师费、鉴定费、案件受理费等新增支出。最终,经法官耐心释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学生一方一次性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元。

然而,对伤者而言,扣除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后,实际到手赔偿仅勉强覆盖原始损失;对学生家庭来说,若当初冷静核对票据、配合交警调解,完全无须承担这些“额外成本”。学生家长后悔不已:“当初6000元能了的事,现在花了1万元,还搭进去孩子备考的时间和精力。”

法官释法:小纠纷“拖”成诉讼,易两败俱伤

承办此案的法官指出,非机动车事故若责任清晰、伤情较轻,当事人应优先配合交警开展诉前调解;对赔偿项目、标准有疑问,可当场咨询交警或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站了解,切勿凭主观臆断抵触协商。一旦进入诉讼程序,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刚性支出不可避免,无论判决或调解,双方都难以“全身而退”。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本案中学生已年满18周岁,法律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不会因“不懂”而免除责任,也不会因“着急”而降低标准。

在安全骑行方面,驾驶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全程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逆行、闯红灯、超速、占道、违规载人。

在事故应对方面,发生碰撞第一时间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完整留存病历、缴费票据、维修单据等全部证据。

对于责任明确的事故,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侵权方应主动沟通,理性核算法定赔偿项目,不争吵、不激化,避免矛盾升级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