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十种参与监督方式”全面落实和“四大检察”全覆盖,确保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的充分有效监督,积极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近日,河南省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的焦某某等3人污染环境案进行监督。
庭审在孟津黄河湿地保护区临时巡回法庭召开。被告人焦某某等三人,未采取防护措施,将6吨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通过渗坑排放,造成土壤损害直接损失154640元,同时,倾倒废液时产生的刺鼻气味,引发相邻两家养殖户的多只怀孕绵羊流产。经综合考量三名被告人具有的自首、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保证金等量刑情节,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建议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不等,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经审理,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采纳检察机关全部量刑建议。
人民监督员表示,出庭检察官逻辑清晰、举证严谨、说理充分,确定刑量刑建议精准恰当,案件办理兼顾法理和情理,展现了过硬的业务素养,指控精准有力、普法效果扎实。同时,近距离监督检察官出庭公诉全过程,直观感受到了检察机关护航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司法担当,也切实体会到司法公开、外部监督对规范检察履职、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
下一步,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将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主动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常态化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出庭公诉等工作,不断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提升办案质效与司法公信力,以公开透明履职守护司法公正。(盛铭 孙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