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护校园 防欺凌佑成长

民法典护校园 防欺凌佑成长

人民法治网讯 为深入推进“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5月19日上午,江西省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检察院走进广信区第七中学,开展了以“防范校园欺凌 健康快乐成长”为主题的法治讲座。检察官徐洁琼、检察官助理方思雅莅临授课,学校德育副校长李天福与八年级400余名学生一同聆听讲座。

检察官助理方思雅结合真实的校园欺凌案例,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及四种主要表现形式。同时,她向大家介绍了预防校园欺凌的“三不”原则,以及遭遇暴力伤害时的正确应对方法,提醒全体同学要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整场讲座中,同学们专心聆听、认真思考,不少同学及时记录学习要点,现场氛围庄重有序。

方思雅还重点解读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中关于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她强调,即便身为未成年人,一旦实施欺凌行为并造成他人损害,其监护人也需依法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她将法律条文与现实案例有机结合,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校园欺凌行为,法律绝不姑息、绝不纵容。

讲座特设“分辨是非”趣味互动环节,结合校园日常真实情境设置判断题,引导学生辨别行为对错。同学们踊跃举手、积极作答,在轻松的互动体验中深化认知,进一步筑牢拒绝校园欺凌、依法依规处事的法治观念。

此次“防范校园欺凌”专题讲座,是“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提升了学生的法治素养与自我保护能力。同学们纷纷表示,今后将自觉恪守不做欺凌者、不做受害者、不做旁观者的“三不”准则。学校也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抓实法治教育与心理健康教育,健全校园欺凌预防与处置工作机制,全力保障每一位学子在阳光下健康、快乐、安全成长。

(通讯员 王羽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