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苏克龙
“我和老公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最近都抑郁了,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希望你们帮帮我。”近日,银川市金凤区金域蓝湾社区网格员接到居民胡女士的求助电话,声音里带着哽咽和无助。
挂断电话后,网格员第一时间上门安抚胡女士的情绪,同时迅速联系社区专职调解员,准备介入调解。
当天下午,调解在社区调解室展开。胡女士与丈夫分别坐在长桌两侧,气氛凝重。胡女士低着头,手指紧紧攥着衣角,丈夫则面色沉重,欲言又止。调解员为他们倒上热茶,轻声说道:“今天咱们坐在一起,不是来评谁对谁错,是想帮你们把这个家过好。”一句话,让原本紧绷的气氛稍稍缓和。
随着沟通深入,矛盾的症结逐渐浮出水面。原来,胡女士与丈夫是重组家庭,婚后因两大问题矛盾不断升级。一方面,胡女士发现丈夫在未告知自己的情况下,将婚内收入转给了前妻,她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夫妻间的信任裂痕由此加深。另一方面,二人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胡女士坚持要求不动产权证上仅登记自己的名字,想以此寻求婚姻中的安全感,而丈夫认为自己同样出资了,理应享有房屋相关权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家庭关系陷入僵局。
“我这么做,不就是想要个保障吗?”胡女士说着,眼眶泛红。丈夫则叹气回应:“我也出了钱,写你一个人的名字,我心里能踏实吗?”调解室内,空气仿佛凝固。
面对僵局,调解员没有盲目劝和,而是取出民法典,翻到相关条款,逐条向双方解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调解员看向丈夫,“您把婚内收入转给前妻,这笔钱属于您和胡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单方处置确实侵害了胡女士的合法权益”。丈夫听完,低头沉默不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同样明确,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若无特殊书面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针对房产登记争议,调解员继续释法:“也就是说,即使只写了胡女士一个人的名字,您的权益在法律上依然有保障。但反过来,胡女士,您也要理解丈夫的付出和担忧,婚姻的安全感不在一张不动产权证上,而在2个人的信任里。”
法理讲清了,调解员又转向情理疏导。“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也说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你们都是二婚,走到一起不容易,与其互相防备,不如想想当初为什么选择彼此。”调解员让二人分别说出对方的3个优点,胡女士沉默片刻,小声说:“他对我孩子挺好……”丈夫也低声回应:“她做饭一直很用心。”话音落下,二人都不再说话,但眼神明显柔和了许多。
经过2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转机出现了。丈夫率先打破沉默,起身走到胡女士面前,郑重地说:“对不起,转账的事是我考虑不周,以后家里的大小事,我一定跟你商量。”胡女士的眼泪夺眶而出,摇了摇头说:“我也有不对的地方,不该把房子看得比人重要。”二人四目相对,紧紧相拥。调解员和网格员相视一笑,悄悄退出了调解室。
事后,胡女士给社区打来电话:“谢谢你们,不仅帮我们理清了法律上的事,更让我们明白了婚姻该怎么经营。”